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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远市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招远市齐山镇下林庄村、夏甸镇大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07

本文标题:山东省招远市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招远市齐山镇下林庄村、夏甸镇大罗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招远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山东省招远市2022年拆迁公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招远市齐山镇下林庄村、夏甸镇大罗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招远市拟征地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招远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类型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种征收情况,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山东省招远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海莱路北、龙青路东、齐山镇下林庄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齐山镇下林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夏甸镇大罗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甸镇大罗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7日由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齐山镇下林庄村、夏甸镇大罗家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招远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文茂;联系电话:8069038。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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