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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2022年拆迁公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烟台市武宁街道王从曲村、西王从村农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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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省烟台市2022年拆迁公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烟台市武宁街道王从曲村、西王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公告〔2022〕400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2022年拆迁公告: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烟台市武宁街道王从曲村、西王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烟台市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山东省烟台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规划大外环南,牟丰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宁街道王从曲村、西王从村,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由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上述位置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牟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烟台市拟征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 I、Ⅱ级区片每亩补偿分别为7.5万元、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烟台市牟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庆 ;联系电话:0535-4285028。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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