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0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祥符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汴政文〔2022〕2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祥符区征收西姜寨乡大孙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8.6766公顷、林地1.6476公顷、其他农用地2.3054公顷、建设用地0.3753公顷,共计33.0049公顷(其中耕地28.6766公顷),作为开封市祥符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祥符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祥符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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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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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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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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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林地 |
其 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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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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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总计 |
33.0049 |
32.6296 |
28.6766 |
3.4351 |
25.2415 |
1.6476 |
2.3054 |
0.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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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西姜寨乡小计 |
33.0049 |
32.6296 |
28.6766 |
3.4351 |
25.2415 |
1.6476 |
2.3054 |
0.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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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孙村 |
0.6678 |
0.6678 |
0.6426 |
0.6426 |
0.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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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刘村 |
6.8529 |
6.8529 |
6.5724 |
6.5724 |
0.0508 |
0.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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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岗村 |
5.4233 |
5.4233 |
4.3562 |
4.3562 |
0.5755 |
0.4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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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庄村 |
20.0609 |
19.6856 |
17.1054 |
3.4351 |
13.6703 |
1.0213 |
1.5589 |
0.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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