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0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周政土〔2021〕3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郸城县转用并征收巴集乡罗庄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7577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6494公顷,征收巴集乡罗庄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957公顷,共计8.5034公顷(其中耕地7.7577公顷),作为郸城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郸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7.7577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郸城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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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郸城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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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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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单 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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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耕 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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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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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总计 |
8.5034 |
8.4077 |
7.7577 |
7.7577 |
0.0006 |
0.6494 |
0.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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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巴集乡小计 |
8.5034 |
8.4077 |
7.7577 |
7.7577 |
0.0006 |
0.6494 |
0.0957 |
|
罗庄村 |
4.7262 |
4.6897 |
4.4460 |
4.4460 |
0.0006 |
0.2431 |
0.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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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庄村 |
2.2017 |
2.1425 |
2.0656 |
2.0656 |
0.0769 |
0.0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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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屯村 |
1.5755 |
1.5755 |
1.2461 |
1.2461 |
0.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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