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5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1〕17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睢阳区古宋街道等2个街道(镇)华商社区古宋村民组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6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1公顷,征收睢阳区古宋街道华商社区马庄村民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3956公顷,共计5.1417公顷(其中耕地3.6090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睢阳区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609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睢阳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睢阳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合计 |
耕地 (水浇地) |
其他农用地 |
||||
商丘市总计 |
5.1417 |
3.7461 |
3.609 |
0.1371 |
1.3956 |
|
集体土地 |
古宋街道小计 |
4.5295 |
3.1339 |
3.0057 |
0.1282 |
1.3956 |
华商社区古宋村民组 |
0.0184 |
0.0184 |
0.0184 |
|||
华商社区马庄村民组 |
1.3746 |
1.3699 |
1.2685 |
0.1014 |
0.0047 |
|
方圆社区沈牌坊村民组 |
1.2614 |
0.5652 |
0.5524 |
0.0128 |
0.6962 |
|
方圆社区宋菜园村民组 |
1.1333 |
0.4386 |
0.4386 |
0.6947 |
||
南海社区八里堂村民组 |
0.7418 |
0.7418 |
0.7278 |
0.014 |
||
闫集镇小计 |
0.6122 |
0.6122 |
0.6033 |
0.0089 |
||
吴营村王找庄村民组 |
0.083 |
0.083 |
0.083 |
|||
季营村张油坊村民组 |
0.5292 |
0.5292 |
0.5203 |
0.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