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蔡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82号
新蔡县人民政府:
《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蔡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文〔2021〕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蔡县征收月亮湾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刘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7.2166公顷、其他农用地1.7314公顷,共计28.9480公顷(其中耕地27.2166公顷),作为新蔡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新蔡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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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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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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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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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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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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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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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总计 |
28.9480 |
28.9480 |
27.2166 |
27.2166 |
1.7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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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月亮湾街道办事处小计 |
3.2162 |
3.2162 |
2.8273 |
2.8273 |
0.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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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庄村 |
3.2162 |
3.2162 |
2.8273 |
2.8273 |
0.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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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街道办事处小计 |
25.7318 |
25.7318 |
24.3893 |
24.3893 |
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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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铺村 |
0.7378 |
0.7378 |
0.7187 |
0.7187 |
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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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庙村 |
0.2189 |
0.2189 |
0.1454 |
0.1454 |
0.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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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楼村 |
24.7751 |
24.7751 |
23.5252 |
23.5252 |
1.2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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