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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镇平县2022年拆迁公告:镇平县2021年度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石佛寺镇盘坡村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镇平县2022年拆迁公告:镇平县2021年度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石佛寺镇盘坡村一组5个村集体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共5.0181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3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宛政土〔2021〕3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镇平县2022年拆迁公告:镇平县2021年度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石佛寺镇盘坡村一组5个村集体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共5.0181公顷

  一、同意镇平县征收石佛寺镇盘坡村一组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619公顷、林地1.0669公顷、未利用地1.3893公顷,共计5.0181公顷(其中耕地2.5619公顷),作为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镇平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镇平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河南省镇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 地 林地
小计 旱地
集体土地 镇平县总计 5.0181 3.6288 2.5619 2.5619 1.0669 1.3893
石佛寺镇合计 5.0181 3.6288 2.5619 2.5619 1.0669 1.3893
盘坡村小计 2.3821 2.2367 1.6813 1.6813 0.5554 0.1454
盘坡村一组 1.9227 1.7865 1.3305 1.3305 0.456 0.1362
盘坡村二组 0.0739 0.0647     0.0647 0.0092
盘坡村三组 0.3855 0.3855 0.3508 0.3508 0.0347  
贾庄村村小计 1.3921 1.3921 0.8806 0.8806 0.5115  
贾庄村一组 1.3921 1.3921 0.8806 0.8806 0.5115  
坡根村小计 1.2439         1.2439
坡根村三组 1.2439         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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