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3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信政土〔2021〕2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息县转用并征收产业集聚区秀河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6.2600公顷、其他农用地2.7866公顷、未利用地0.1422公顷,征收产业集聚区秀河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5.2286公顷、共计34.4174公顷(其中耕地26.2600公顷),作为息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息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6.260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息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息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息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 河南省息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 集体土地 | 息县共计 | 34.4174 | 29.0466 | 26.2600 | 15.8930 | 10.3670 | 2.7866 | 5.2286 | 0.1422 |
| 产业集聚区合计 | 34.4174 | 29.0466 | 26.2600 | 15.8930 | 10.3670 | 2.7866 | 5.2286 | 0.1422 | |
| 秀河社区 | 9.6321 | 8.4594 | 7.7345 | 5.2155 | 2.5190 | 0.7249 | 1.0305 | 0.1422 | |
| 徐集社区 | 24.7853 | 20.5872 | 18.5255 | 10.6775 | 7.8480 | 2.0617 | 4.19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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