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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项城市2022年拆迁公告: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郑郭镇3个镇(街道)朱营村6个村、莲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项城市2022年拆迁公告: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郑郭镇3个镇(街道)朱营村6个村、莲花街道2个街道韩老家社区3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3.7312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3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周政土〔2022〕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项城市2022年拆迁公告: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郑郭镇3个镇(街道)朱营村6个村、莲花街道2个街道韩老家社区3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3.7312公顷

  一、同意项城市转用并征收郑郭镇等3个镇(街道)朱营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2.0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66公顷,征收莲花街道等2个街道韩老家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1298公顷,共计33.7312公顷(其中耕地32.0748公顷),作为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项城市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2.074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项城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河南省项城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项城市共计 33.7312 32.6014 32.0748 21.9196 10.1552 0.5266 1.1298
集体土地 莲花街道小计 8.4014 8.2097 7.8629 2.2370 5.6259 0.3468 0.1917
韩老家社区 8.4014 8.2097 7.8629 2.2370 5.6259 0.3468 0.1917
郑郭镇小计 6.2327 6.2327 6.1499 4.7258 1.4241 0.0828  
朱营行政村 1.5905 1.5905 1.5804 1.5804   0.0101  
赵桥行政村 4.6422 4.6422 4.5695 3.1454 1.4241 0.0727  
东方街道小计 19.0971 18.1590 14.9568 14.9568 3.1052 0.0970 0.9381
董营社区 2.1981 2.1981 2.1853 2.1853   0.0128  
东张营社区 6.1509 5.4027 5.3857 2.2805 3.1052 0.0170 0.7482
王集社区 10.7481 10.5582 10.4910 10.4910   0.0672 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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