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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乐县2022年拆迁公告: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东关村、谷金楼镇李家屯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南乐县2022年拆迁公告: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东关村、谷金楼镇李家屯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19.0347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4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濮政土〔2021〕1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南乐县2022年拆迁公告: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城关镇东关村、谷金楼镇李家屯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19.0347公顷

  一、同意南乐县转用并征收城关镇东关村集体耕地18.1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6公顷,谷金楼镇李家屯村集体耕地0.0029公顷;征收城关镇东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947公顷。共计19.0347公顷(其中耕地18.1894公顷),作为南乐县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南乐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8.189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南乐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南乐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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