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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2年拆迁公告: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首阳山街道2个街道(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29

本文标题: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2年拆迁公告: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首阳山街道2个街道(镇)古城村等2个村岳滩镇喂南村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5.8961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7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洛政土〔2021〕3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2年拆迁公告: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首阳山街道2个街道(镇)古城村等2个村岳滩镇喂南村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5.8961公顷

  一、同意你市偃师区转用并征收首阳山街道等2个街道(镇)古城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5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7公顷,征收岳滩镇喂南村集体建设用地0.2588公顷,共计5.8961公顷(其中耕地5.5306公顷),作为你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偃师区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530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偃师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偃师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不得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附件: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其 他农用地
水浇地
洛阳市偃师区合计 5.8961 5.6373 5.5306 0.1067 0.2588
集体土地 岳滩镇小计 3.3233 3.0645 2.9861 0.0784 0.2588
喂南村 3.3233 3.0645 2.9861 0.0784 0.2588
首阳山街道小计 2.5728 2.5728 2.5445 0.0283  
古城村 2.5728 2.5728 2.5445 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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