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河南省宝丰县2022年拆迁公告: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

拆迁公告

河南省宝丰县2022年拆迁公告: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杨庄镇同岭村耕地、农用地、建设用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29

本文标题:河南省宝丰县2022年拆迁公告: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杨庄镇同岭村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0595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9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21〕14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宝丰县2022年拆迁公告: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杨庄镇同岭村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3.0595公顷

  一、同意宝丰县转用并征收杨庄镇同岭村集体耕地1.0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征收杨庄镇同岭村集体建设用地1.8837公顷,共计3.0595公顷(其中耕地1.0934公顷),作为宝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宝丰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093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宝丰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宝丰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