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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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里坤县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13

  关于公布实施巴里坤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巴政发〔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巴里坤县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新疆巴里坤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8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1倍。征收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其原地类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巴里坤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行期间。

  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我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新疆巴里坤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此件主动公开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新疆巴里坤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土地

乡(镇、场)

合计

土地补偿费

比例

安置补助费

比例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人工牧草地

天然牧草地

设施农用地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I

三塘湖镇

中湖村、上湖村、下湖村、岔哈泉村

46000

12420

0.27

33580

0.73

1

1

1

0.5

0.4

0.8

0.1

1

石人子乡

大泉湾村

花园乡

南园子村

大河镇

旧户东村、旧户西村、干渠村、东头渠村、新户村、打柴沟村、商户村、西户村

39000

10530

0.27

28470

0.73

1

1

1

0.5

0.4

0.8

0.1

1

奎苏镇

奎苏村、二十里村、上沙河村(三十户村四组)、南湾村、三十户村、拐把头村、

石人子乡

三十里馆子村、石人子村、韩家庄子村

花园乡

花庄子村、头道河子村

海子沿乡

海子沿村、尖山子村、卡子湖村

奎苏镇

楼房沟村、柳沟村、板房沟西村、板房沟东村、庙尔沟村

37800

10206

0.27

27594

0.73

1

1

1

0.5

0.4

0.8

0.1

1

萨尔乔克乡

苏吉东村、苏吉西村、自流井村

下涝坝乡

下涝坝村、小红柳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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