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未征求公众意见即实施的行政诉讼要点
征收补偿方案未征求公众意见即实施的行政诉讼,核心在于锁定被告、明确诉请、夯实程序违法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并把握诉讼时效,以实现确认程序违法、撤销方案或征收决定、责令重作及赔偿损失等目标。以下从全流程拆解诉讼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违法性判定
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应组织论证并公布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中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违法的,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中国政府网。
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在征收范围内公告不少于30日,听取村集体与农民意见,必要时听证,报市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违法性本质:未征求意见直接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属于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可能导致方案无效或征收决定被撤销,进而影响后续补偿决定合法性。
二、诉讼主体与可诉行为界定
适格被告:通常为作出征收决定或批准补偿方案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若征收部门受委托实施,仍以委托机关(市县政府)为被告,征收部门可列为第三人12348四川法网。
可诉行为选择:
直接诉补偿方案:部分地区法院认定方案属过程性行为,需结合征收决定一并审查,建议优先诉征收决定并附带审查方案程序合法性兰考县法院。
诉征收决定:以“补偿方案未征求意见导致征收决定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责令重作。
诉补偿决定:若已作出补偿决定,可主张其依据的方案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
三、诉讼请求精准设计
确认违法:请求确认补偿方案未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定程序违法,或征收决定因程序违法而违法。
撤销行为:请求撤销基于违法方案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或撤销方案本身(视法院受案范围而定)。
责令重作: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重新拟定补偿方案并依法征求公众意见,或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赔偿损失:若因程序违法导致实际损失(如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四、证据收集与举证策略
基础证据:
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文本、征收决定等书面文件(证明方案存在及内容)。
产权证明、评估报告、房屋照片/视频(证明被征收财产价值与现状)。
程序违法证据:
无公告记录:村/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证明未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方案)。
征求意见缺失:政府未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无公众意见登记表、无听证会记录等(证明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
期限不足:公告时间戳、张贴记录(证明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日)。
举证责任:被告需举证已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原告仅需初步证明方案未征求意见,再由被告举证反驳,举证不能则推定程序违法。
五、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
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未告知诉权的,自知道诉权之日起6个月,最长不超过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时效中断:因申请行政复议、信访、协商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依法申请扣除或延长。
六、庭审攻防与法律适用要点
程序审查重点:
公告范围:是否在征收范围内(乡/镇、村、村民小组)书面张贴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期限合规:征求意见/听证期限是否达标,旧城区改建是否依法组织听证。
意见处理:是否收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修改说明中国政府网。
被告常见抗辩及应对:
以“紧急征收”为由主张简化程序:需审查是否符合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法定紧急情形,非紧急情况不得豁免程序。
以“已通过村集体征求意见”为由抗辩:需证明意见收集覆盖全体被征收人,仅由村集体代签而无个人意见记录的,仍属程序违法。
法律适用精准引用:庭审中直接援引前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条款,结合《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程序违法)、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等规定,强化裁判依据说服力。
七、裁判结果预判与执行策略
常见裁判结果:
确认补偿方案程序违法,撤销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被告重作。
驳回原告诉请:若被告举证充分证明已履行征求意见程序,或原告起诉超期。
执行要点:
胜诉后:监督被告重新拟定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重作行为。
败诉后:可在15日内上诉,或申请再审,重点补充程序违法证据(如政府未公开的征求意见记录)。
八、风险防范与实操建议
诉前程序:起诉前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意见汇总、修改说明等材料,固定程序违法证据。
诉讼策略:优先选择“诉征收决定+附带审查补偿方案”模式,避免单独诉方案因“过程性行为”被驳回兰考县法院。
集体维权: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共同起诉,提高案件影响力,同时降低单个原告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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