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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收阶段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未生效却要求履行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1-12

预征收阶段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未生效却要求履行的行政诉讼要点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生效却被要求履行的行政诉讼,核心是围绕“法定/约定生效条件未成就”主张协议未生效、无强制履行力,同时精准锁定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夯实证据链并规避程序风险。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核心效力认定:未生效的法定与约定依据
 
1.法定生效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预征收协议为附法定生效条件的行政协议,核心生效要件是征地申请获有权机关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复),批准前协议未生效、不具强制执行力。
 
2.约定生效条件:协议或补偿方案中常见的“签约比例达标”“资金到位”等,条件未满足时协议亦未生效;法院会结合公告、方案与协议文本综合推定双方合意的生效条件。
 
3.区分原则适用:征地审批影响的是协议履行前提(物权变动),而非协议效力本身;但未获批时协议因缺乏履行基础而无法强制履行,可据此抗辩履行请求。
 
二、诉讼基础要素:管辖、当事人与起诉期限
 
1.被告适格: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其确定的征收实施单位为被告(如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办);委托街道办/村委会签约的,以委托机关为被告。
 
2.管辖法院:遵循“被告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县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由基层法院管辖。
 
3.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被要求履行未生效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未告知诉权的,从知道内容起1年内起诉,逾期将丧失诉权。
 
4.原告资格:协议签订方、被征收物权人或实际权利人,需证明与协议履行存在利害关系。
 
三、诉讼请求设计:精准主张权利
 
1.核心请求:确认协议未生效;判令驳回被告履行协议的要求;若被告强制履行造成损失,判令赔偿。
 
2.补充请求:请求撤销违法的履行催告/强制措施;责令被告限期出具征地审批进展说明;对未依法公告预征收文件、未组织听证等程序违法一并主张确认违法。
 
四、证据体系构建:分层举证策略
 
1.协议与方案类证据:需提交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补偿安置方案、预征收公告等核心材料。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法定生效条件,同时可佐证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签约比例、审批要求等关键内容,为认定协议未生效提供基础依据。
 
2.审批类证据:重点准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证明无征地批复)、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等材料。此类证据的核心证明目的是证实征地申请尚未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即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直接支撑“协议未生效”的核心主张。
 
3.履行催告类证据:收集催告函、限期交地通知、强制措施文书等材料,用于证明被告要求履行未生效协议的具体行为客观存在,明确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出主体。
 
4.权益受损类证据: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损失清单(如租金损失、搬迁费、房屋损坏修复费用等),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系被征收物权人或实际权利人),另一方面证实被告要求履行未生效协议或实施强制履行行为已造成原告的实际财产损失,为赔偿请求提供事实依据。
 
5.程序违法类证据:整理未公告预征收文件的佐证、未组织听证的相关证明、谈判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材料,目的是证明被告在预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该违法情形可能影响协议的合法性或生效条件的认定,进而阻却被告履行请求的合法性。
 
五、庭审攻防要点:抗辩与反制
 
1.原告核心抗辩:一是聚焦生效条件未成就,提交无征地批复等关键证据,明确主张协议因未满足法定或约定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原告无履行义务;二是主张程序违法阻却履行,指出被告在预征收过程中存在未公告、未听证、评估程序违法等情形,请求法院否定被告履行请求的合法性基础;三是强调强制履行无依据,明确被告对未生效协议无强制执行权,其要求履行或实施强制拆除、强制交地等行为均属违法,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常见抗辩及破解:针对被告“协议已生效”的抗辩,原告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明确指出征地审批未完成即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同时核对补偿安置方案及协议文本,证实签约比例等约定条件亦未达标;针对被告“公共利益需要可先履行”的抗辩,应强调征地审批是预征收协议履行的法定前提,公共利益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严格区分协议效力与履行的边界,指出未生效协议缺乏履行的合法基础;针对被告“原告违约”的抗辩,需以“协议未生效”为核心反驳,主张未生效协议不存在违约认定的前提,同时反制被告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形,削弱被告抗辩的合法性。
 
六、裁判与执行要点
 
1.常见裁判结果:法院通常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相应裁判,主要包括确认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生效、判令驳回被告要求履行协议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履行未生效协议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对于被告在预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未公告、未听证等程序违法情形,若该情形不影响协议效力认定,法院可能会确认程序违法但不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2.执行与后续处理:若被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赔偿部分,原告需按实际损失范围(如过渡费、房屋租金损失、搬迁费用、财产损坏修复费用等)提交详细核算依据,同时结合市场评估价格和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举证,确保赔偿请求得到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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