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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行政机关未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安置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25

征地拆迁行政机关未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安置的行政诉讼要点​
 
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未对被征收人合理安置的行政诉讼,核心要点在于精准锁定被告、明确可诉标的与诉讼请求、严格把握起诉期限、扎实收集证据、适配举证规则与庭审策略,同时紧扣“先补偿、后搬迁”等法定原则,确保诉求落地与权益救济。以下是可直接落地的实操要点:
 
一、诉讼主体与管辖法院(精准锁定对象)
 
原告资格:被征收人(房屋/土地权属人、公房承租人、共有权人等),需证明与安置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如持有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户籍证明等。
 
被告认定:一般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安置责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实施单位可列为共同被告;行政协议纠纷中,签约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管辖法院: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其他被告及一般案件;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二、起诉期限与受案范围(严守程序边界)
 
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知道/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不作为案件自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
 
经复议后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协议纠纷:参照民事时效,履行期限届满或对方不履行之日起3年内。
 
时效中断/延长:提交信访记录、催告函、谈判录音等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可申请顺延。
 
受案范围
 
可诉标的:安置方案违法(内容低于法定标准、程序未公告听证)、行政不作为(未制定/公告/落实安置)、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发过渡费、未办社保)、行政协议违约(未履约安置条款)。
 
不可诉情形:内部审批行为、信访答复、重复起诉、已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三、可诉标的与诉讼请求(精准主张权利)
 
可诉标的类型
 
安置方案违法:内容违法(标准低于法定、遗漏社保/过渡费)、程序违法(未公告、未听证)。
 
行政不作为:未制定/公告方案、未组织听证、未落实过渡安置/产权调换。
 
不履行法定职责:未支付安置款、未交付安置房、未办理社保接续。
 
行政协议违约:未按补偿协议履行安置约定(逾期交房、补偿不足)。
 
典型诉讼请求(可组合)
 
确认未依法安置行为违法;撤销违法安置方案,责令重作。
 
判令限期制定并公告合法方案,落实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过渡费/社保等。
 
判令履行行政协议,交付安置房/支付补偿/赔偿损失(如租金、误工、社保断缴损失)。
 
申请行政赔偿,弥补因未安置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
 
四、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夯实胜诉基础)
 
原告举证清单
 
主体证据: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户口本、身份证。
 
行政行为证据:征收决定、安置方案、公告照片、听证记录、评估报告。
 
违法/违约证据:催告函、谈判录音、过渡费未发凭证、安置房未交付证明、损失票据(租金、医疗费、社保补缴单)。
 
程序证据:未公告/未听证的现场照片、未征求意见的证明。
 
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对安置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需提交批准文件、方案制定依据、程序记录、履行证据等;逾期举证视为无证据。
 
原告:证明起诉符合条件、存在未合理安置的事实、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
 
证据规则
证据应在开庭前提交,逾期需说明理由;证据需经庭审质证,被告事后补证一般不采纳。
 
五、庭审攻防要点(聚焦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审查
 
职权合法:被告是否具有法定安置职权,有无超越权限。
 
程序合法:是否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听证、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等程序。
 
内容合法:安置标准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规定,是否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合理性审查
 
是否考虑被征收人家庭人口、居住需求、房屋用途、市场房价等因素。
 
补偿是否与市场价值相当,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如安置房区位过差、面积缩水、过渡费过低)。
 
被告常见抗辩及应对
 
抗辩“补偿已到位”:举证未收到补偿/安置房、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
 
抗辩“程序合规”:提交未公告/未听证的证据,指出程序瑕疵。
 
抗辩“无义务安置”:引用法律条文及协议约定,证明被告负有法定/约定义务。
 
六、裁判与执行(确保权利落地)
 
常见裁判结果
 
确认违法/撤销方案;责令限期履行;判决赔偿损失;驳回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超期)。
 
执行与后续
 
被告不履行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限期交付安置房、支付补偿款。
 
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如过渡费差额、租金、搬迁费、社保损失),参考市场价与协议约定核算。
 
七、法律依据(核心条款)
 
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四条(举证责任)、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第七十二条(判令履行)。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安置的法定标准与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政府负责安置,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纠纷的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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