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行政机关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诉讼要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法定前置程序,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征收行为的效力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行政机关未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纠纷中,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将围绕此类诉讼的核心法律依据、原告方核心诉讼要点及实操风险防控等关键内容,系统梳理相关诉讼要点,为维权实践提供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违法定性
1.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稳评是拟申请征收土地的法定前置程序,过程中需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相关主体参与,评估结果是土地征收报批的重要依据,缺失则报批程序存在根本性缺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征收决定作出前必须完成稳评;若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还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未经稳评直接作出征收决定属于明显程序违法。
3.违法定性:未开展稳评、稳评存在严重形式瑕疵(如无正式评估报告、缺乏有效公众参与、未明确风险等级及应对预案)或事后补充评估等情形,均构成重大程序违法。此类程序违法具有不可补正性,可直接导致征收决定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
二、诉讼核心要点(原告视角)
1.诉讼主体与起诉时机
原告适格范围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需提供权属证明等材料佐证利害关系。起诉期限方面,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胜诉权风险。被告确定需精准,一般为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场景下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避免错列或漏列被告导致诉讼障碍。
2.诉讼请求精准设计
诉讼请求的设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精准选择,确保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若未稳评且相关程序无法补正,同时违法征收行为已实质影响原告实体权益,可提出撤销征收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后将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履行稳评等法定前置程序。若征收行为已部分实施,撤销征收决定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此时可主张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该诉求虽不直接撤销征收行为,但能为后续申请行政赔偿、追究相关责任奠定基础。若处于预征收阶段,行政机关尚未开展稳评却推进征收相关工作,可请求法院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稳评义务,阻止征收程序违法推进。此外,若因行政机关未稳评的违法征收行为已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可同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依法赔偿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合理损失。
3.举证与质证策略
原告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核心是证明征收行为存在、自身与征收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以及行政机关未履行稳评义务。具体需提交的证据包括征收决定文书、征收公告等材料(证明征收行为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公告截图等(证明行政机关未提及稳评或未提供合法稳评材料),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佐证利害关系),以及联名签字、村集体证明等(佐证公众未参与稳评的事实)。
举证责任倒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需对其作出的征收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需提交稳评报告、公众参与记录(如听证笔录、座谈纪要)、风险等级认定文件、稳评结果审批文件等材料。若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已依法完成稳评,将视为其作出征收行为无相应证据,法院可直接认定征收程序违法。
质证环节需聚焦核心争议点,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是稳评完成时间,确认是否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完成,排除事后补充评估的违法情形;二是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审查听证、座谈等参与形式是否真实,参与主体是否涵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利害关系人,避免行政机关以“形式化参与”规避法定责任;三是评估主体适格性,核查稳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自身还是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评估过程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四是稳评报告完整性,审查报告是否包含拟征收土地概况、风险因素识别分析、风险等级评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核心内容,缺失关键要素的稳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4.关键争议点抗辩
庭审中需精准应对被告常见的抗辩理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被告提出的“项目紧急,可后续补评”的抗辩,应明确反驳稳评是法定前置程序,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前置性,不存在“紧急情况下可后补”的法律例外,后续补充评估无法补正前期程序违法的缺陷。若被告主张“已口头评估/内部评估,无书面报告”,需指出法定稳评要求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并履行相应审批、公示程序,口头评估或内部记录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试图证明稳评合法,需重点核查第三方机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评估内容是否完整,评估结果是否经行政机关审核确认,若存在资质瑕疵、内容缺失或未审核确认等情形,可主张该评估报告无效。
5.裁判倾向与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裁判思路是审查稳评程序的合法性及对原告权利的影响,未稳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且影响原告权利行使”的情形,一般不适用“程序轻微违法”的认定,即不会因“未影响实体判断”而豁免行政机关的违法责任。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征收项目,法院还会同步审查征收决定是否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若未履行该程序,将进一步加重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的典型裁判结果以支持原告诉求为主,主要包括撤销征收决定、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稳评义务等。仅有在被告能完整提交合法有效的稳评材料,充分证明已依法履行稳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驳回原告诉求,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占比极低。
三、风险防控与实操建议
诉前准备阶段的证据固定是胜诉的关键,原告应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自然资源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等单位申请调取稳评报告、征收程序全套文件等材料,全面固定行政机关未稳评的违法证据链。同时,需合理选择救济途径,可根据案件情况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均需严格遵守法定起诉期限,避免因超过期限丧失救济权利。
证据保全工作不容忽视,对于征收公告、官网发布的征收信息、现场施工照片、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应及时通过公证、司法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固定,提升证据的法律效力,防止行政机关篡改、销毁相关证据。此外,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行政诉讼律师参与案件,借助律师的专业优势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提高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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