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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城市更新项目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文物保护的行政诉讼要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10

城市更新项目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文物保护的行政诉讼要点
 
城市更新是激活城市存量空间、提升人居品质的重要举措,而散落其中的文物古迹,正是承载城市历史记忆的核心载体。然而实践中,部分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过程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诸如未开展考古勘探便批准建设方案、对文物受损风险视而不见等行为,不仅威胁着文物的安全存续,更可能割裂城市的历史文脉,由此引发的维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行政诉讼则成为破解这一困境、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路径。
 
确定诉讼主体与核心依据
 
原告资格:一是与文物保护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比如文物所在区域的居民、相关文物保护组织、项目周边依赖文物风貌发展的商户等;二是人民检察院,若行政机关未履职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可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起诉。
 
明确被告:通常是未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比如自然资源部门违规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文物行政部门未组织考古勘探、区政府统筹更新时未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等,对应的部门或政府即为被告。
 
法律依据:核心依据包括《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履职之诉的规定,以及《文物保护法》中县级以上政府及文物部门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条款,以此证明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或违法作为情形。
 
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起诉需有充分事实依据,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文物受损或受威胁的证据,如文物本体破损照片、考古遗址被施工破坏的视频、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文物损害评估报告等;二是行政机关未履职的证据,像未开展考古勘探的证明、违规审批的建设文件、对文物保护申请的不予答复记录等;三是因果关系证据,即证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与行政机关未履职,共同导致了文物损害结果的发生。
 
选择具体诉讼途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常见的途径。若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可包括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如责令项目停工并开展文物修缮、重新组织考古勘探等,若文物已受损,还可主张行政赔偿。
 
先复议后诉讼:利害关系人可先向未履职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区文物部门不作为不服,可向市文物部门或区政府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后续程序衔接
 
立案与审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会决定是否立案。审理中法院将重点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是否存在未履职、越权审批等情形。
 
上诉与监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此外,若法院存在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情况,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同时,检察院有权对整个行政诉讼过程实行法律监督,保障诉讼公正。
 
判决执行:若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职或赔偿,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划拨款项、按日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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