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征收补偿协议欺诈的行政诉讼维权要点
棚户区改造中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若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被征收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通过行政诉讼维权。整个维权流程需先明确欺诈情形、固定关键证据,再按法定程序推进,具体如下:
明确欺诈情形,确定维权方向
征收中的欺诈多是征收部门通过虚假表述、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诱使被征收人签订违背真实意愿的协议,常见情形有三类。一是签订空白协议,比如征收人员以“审核盖章”为由,诱骗被征收人在未填写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核心条款的协议上签字,后续擅自填写不利于被征收人的内容;二是隐瞒核心信息,如隐瞒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评估机构选定的违法情况、房屋实际应补偿的面积等;三是作出虚假承诺,像承诺额外给予奖励金、增加安置面积等,但这些承诺未写入协议,事后拒不承认。
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需对协议存在欺诈情形承担举证责任,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其一为协议相关文件,包括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征收方提供的空白协议底稿(如有)、补充协议等;其二是欺诈行为相关证据,比如记录征收人员虚假承诺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知晓欺诈过程的证人证言(如其他被征收人、签约现场工作人员等),还有能证明征收方隐瞒事实的材料,如真实的补偿方案、合法的评估报告等,以此对比凸显征收方的欺诈;其三是辅助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实际面积测量报告、征收公告等,用于佐证自身应得的合法补偿权益。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规范推进维权
确定管辖法院与诉讼请求:通常由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请求撤销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确认协议无效,或要求征收部门重新签订合法协议并足额补偿。
撰写起诉状并提交立案: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征收人)和被告(征收部门,如住建局、征收办等)的基本信息,清晰列明诉讼请求,详细阐述协议签订过程中征收方的欺诈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管辖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参与庭审积极举证质证:庭审中,需向法院完整呈现收集的证据,比如播放录音录像、出示聊天记录等,明确指出征收方欺诈行为如何导致自己违背真实意愿签约。针对征收方的答辩意见,逐一反驳,例如征收方否认空白协议时,可通过签约工作人员的证言或现场记录等证据进行驳斥。
等待判决并跟进后续程序: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情形,进而作出撤销协议、确认协议无效或责令征收方重新履行补偿职责等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维权时效,避免权益失效
若请求撤销因欺诈签订的协议,需注意除斥期间。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该期限,可能丧失胜诉权。例如被征收人2025年11月才发现协议是征收方欺诈签订的,那么需在2026年11月前启动诉讼程序。若因征收方隐瞒导致长期不知情,可在知道欺诈事实后及时起诉,并说明延迟知情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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