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改造行政机关未按规范执行搬迁奖励的行政诉讼要点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搬迁奖励政策作为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的重要举措,其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与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然而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搬迁奖励政策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此类问题不仅可能引发被征收人的不满,还可能衍生行政纠纷。当被征收人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时,明确诉讼核心要点、梳理关键法律逻辑便成为启动维权程序的首要前提。
原告与被告资格
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搬迁奖励政策执行不公,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能证实自身利害关系的材料。
被告资格:要确定具体作出搬迁奖励政策执行行为的行政机关,通常为负责征收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房屋征收部门等。
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
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正确的搬迁奖励义务,例如要求按规定标准给予足额奖励、纠正错误奖励决定等。
事实依据:准备好证明行政机关政策执行不符合实际的证据,像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政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奖励问题的沟通记录,包括谈话录音、邮件等。
管辖法院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已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要对其未公正执行搬迁奖励政策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作出奖励决定所依据的合法政策文件,以及证明奖励核算等流程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原告举证责任:在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诉求中,原告要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举证,但如果是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难以举证,举证责任会转移给被告承担。
起诉期限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征收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执行的奖励政策不符合实际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审查重点
法院会着重审查行政机关执行奖励政策的行为合法性,包含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像是有无经过奖励条件公示、审核等流程,还有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若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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