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改造行政机关未依法补偿被征收房屋附属停车场的行政诉讼要点
在城中村改造进程里,被征收房屋附属停车场的权益保障问题愈发凸显。当行政机关未依法对附属停车场进行补偿时,被征收人可借助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将从几个关键要点展开分析:
明晰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必须是附属停车场的合法权利人,可能是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也可能是基于合法租赁等关系的使用人。被征收人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审批文件、租赁协议等,用以证明自己与附属停车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而被告一般是作出征收决定或具体实施补偿工作的县级以上房屋征收部门。在某些情况下,若街道办事处实际承担了与附属停车场征收补偿相关的具体职责,如参与拆除、协商补偿等,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确定被告时,要依据公章、实际执行行为以及委托关系等关键因素,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
严守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通常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但若是针对补偿协议争议,由于涉及行政协议性质,可参照《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 。被征收人务必密切留意时间节点,从知晓行政机关未对附属停车场依法补偿的相关事实起,就要在规定期限内启动诉讼程序,一旦逾期,很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不利后果。
构建完整证据体系
权属证明类:全力收集能够证实附属停车场归属的证据,例如停车场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批复文件等,这些文件是确定被征收人对停车场拥有合法权益的基础。
现状证据类:在征收前,及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记录附属停车场的实际状况,包括面积大小、场地设施、是否有经营性标识等,这些资料能直观反映停车场的价值及使用情况。
征收文件类:收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官方文件,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用以判断行政机关对附属停车场的补偿是否符合既定方案。
评估报告类:若有针对附属停车场的评估报告,需妥善留存,评估报告中的价值认定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参考。若行政机关未进行评估或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可作为诉讼中的重要争议点。
沟通协商类:保留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附属停车场补偿问题进行沟通的记录,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若行政机关曾作出过相关承诺但未兑现,这些记录将成为有力证据 。
精准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作出补偿决定: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附属停车场依法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促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补偿职责。
确定补偿金额诉求:结合停车场的实际价值、经营收益情况(若有)等因素,合理计算并提出补偿款金额,包括停车场建筑物的重置价格、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有经营活动)、过渡安置费用等 。
主张损失赔偿:若因行政机关未及时补偿,给被征收人造成了额外损失,如资金利息损失、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可一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 。
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诉讼过程中,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来规范诉讼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判断行政机关征收补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实体法依据,该条例对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出台适用于本地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这些也可作为具体案件中的参考依据,综合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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