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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的行政诉讼要点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19

城中村改造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的行政诉讼要点解析
 
被告主体认定:拆迁行为和补偿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故其一般为被告。但城中村改造涉及主体较多,若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协调和部分补偿事宜且存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开发商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行为,也可追加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证据收集要点:
 
基础证据:收集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房屋征收的合法性以及行政机关对装修补偿的处理情况,且要第一时间拍照存档,要求书面盖章版。
 
违约证据:保存补偿协议(注意空白协议陷阱)、催款录音、微信记录、承诺安置房位置的会议纪要等,录音时要明确说出对方职务姓名,微信记录勿删,可证明行政机关的违约行为。
 
房屋现状证据:拍摄拆除前房屋全景视频,包含房屋面积、装修、贵重物品等情况,以及强拆现场录像,并上传云端备份,以证明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和价值。
 
补偿方案审查:
 
程序违法:若补偿方案未公示、未召开听证会、未让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等,违反法定程序,可直接认定无效。
 
标准违法:法院会审查补偿是否按“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价”双轨制进行计算,是否存在评估机构不具备资质、评估方法错误(如用成本法替代市场比较法)等情况,若存在则补偿标准违法。
 
诉讼时效与执行:
 
诉讼时效:被拆迁人对行政行为不服,需在自收到补偿决定或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执行:若被拆迁人胜诉,拆迁方可能拖延支付补偿款或履行判决,此时被拆迁人可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查封对方账户等,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行业惯例和地方性规定:不同地区拆迁行业有不同惯例,各地也会出台相关拆迁补偿安置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这些可作为诉讼参考,有助于确定补偿标准和行政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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