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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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过程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的行政诉讼方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23

城中村改造过程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的行政诉讼方法​
 
城中村改造的浪潮中,拆迁征收作为关键环节,既关系到城市发展的进程,也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然而,部分行政机关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如违反法定程序、目的不正当、超越职权范围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征收秩序,更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此类情况,明确行政诉讼的方法与要点,成为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违反法定程序:常见的有 “未批先征”“边征边批”,违反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在未补偿到位就实施强制拆除。还有在强制拆除前不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程序,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搬迁时间,或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救济期间实施拆除等。
 
行为目的不正当:部分行政机关为追求拆迁进度或出于其他非公共利益目的,漠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采取胁迫手段,如设置围挡断路、断供水电暖气等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搬迁协议。
 
超越职权范围:例如乡镇政府仅有权拆除乡村违法建筑,若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合法建筑实施拆除,就属于超越职权。另外,一些非法定的征收主体,如村委会、拆迁公司等,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行为,也属于此类情况。
 
补偿标准不统一:拆迁工作人员因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可能会造成补偿标准不透明、不统一。部分公职人员还可能利用职务便利,在房源申报、资格审核等环节,通过暗箱操作手段对亲朋好友或相关请托人设法关照,显失公平。
 
行政诉讼的要点:
 
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拆迁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收集:收集能证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证据至关重要。如通过拍摄执法人员工作证、制服编号等确定执法主体身份,若主体无职权依据可认定违法;通过留存强拆前的书面通知、快递单据等证明程序违法;通过强拆前对房屋内外全方位拍摄、整理物品购买发票等证明财产损失;通过医院诊断书、报警记录等证明暴力执法情况。
 
诉讼请求: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请求撤销相关违法的征收决定或拆迁补偿决定等。若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造成了财产损失,还可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后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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