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行业视角下行政机关强制搬迁行为的行政诉讼维权要点解析
在拆迁行业的复杂生态中,行政机关强制搬迁行为始终是利益博弈的焦点。由于强拆主体认定复杂、违法情形多样、证据收集难度大等诸多因素交织,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面对这种情况,掌握行政诉讼维权要点,成为了被拆迁人捍卫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
强拆主体认定复杂:拆迁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多方主体,这使得强拆主体认定难度较大,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法定征收主体,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被强拆,在其无法证明是其他主体违法强拆的情况下,可推定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主体实施。对于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无决定书的,通常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违法情形多样
主体不适格与超越职权:拆迁行业中,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实际中一些拆迁公司或基层组织在无合法授权下进行强拆的情况并不少见。
程序违法普遍:拆迁方为追求进度,常忽视法定程序。如未事先告知被拆迁人陈述、申辩及救济权利并作出书面通知,未下发催告书就径直拆除等。另外,“未批先征”“边征边批” 等现象在行业内也屡见不鲜,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 “先补偿、后拆迁” 原则突出:部分拆迁项目中,拆迁方为节省成本、加快进度,在未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前就实施强拆,严重侵害被拆迁人权益。这一原则是保障被拆迁人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被忽视。
证据收集难度大:强拆行为具有突然性和强制性,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强拆过程中难以全面收集证据。例如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强拆现场混乱,也难以准确记录拆迁人员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而且,拆迁相关文件如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报告等通常由拆迁方掌握,被拆迁人获取难度较大,这给维权带来了很大阻碍。
诉讼时效需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有严格的时效规定,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提出诉讼。在拆迁行业中,一些被拆迁人因对法律不了解或受到拆迁方的误导,如拆迁方承诺给予一定补偿或进行协商解决而拖延时间,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诉求确定有讲究: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赔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屋内物品损失等。对于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得低于法院决定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屋内物品损失通常先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原则上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为及时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日内主动搬迁,但对于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的情形,法院可参照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增加搬迁奖励金,以确保当事人所得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可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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