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拆迁实务中的权责边界与举证策略解析
在拆迁行业的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行政诉讼案件频发,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是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它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证明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也影响着被拆迁人能否有效主张自身权益,在整个行政诉讼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
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需证明其拆迁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要出示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文件,以证明征收行为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提供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说明其补偿标准是依据法定标准制定的。
程序合法性:在拆迁程序方面,行政机关要举证证明其依法履行了公告、通知、听证等程序。如张贴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诉求等,并需保留相关的公告照片、听证记录等证据。
证明强制拆迁行为合法性
前提条件证明:若存在强制拆迁行为,行政机关要证明被拆迁人存在拒绝搬迁且经过了合法的裁决程序等前提条件。比如,提供行政裁决书,证明已经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作出了裁决,且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执行程序合法:还要证明强制拆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如邀请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场见证,对被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登记、保全等,有现场的录像、物品清单等证据。
原告(被拆迁人)的举证责任
证明具备起诉资格
权属证明:原告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证明自己是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与拆迁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相关权益,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如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的记录、收到的拆迁相关通知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其与拆迁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辅助证据。
证明行政行为对自身权益的影响
拆迁行为存在证据:例如,提供拆迁现场的照片、视频,显示房屋被拆除、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提供拆迁方下达的拆迁通知、限期搬迁通知等书面文件,证明拆迁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
权益受损证据:在行政赔偿或补偿案件中,原告要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举证。比如,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证明房屋的价值;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详细列出因拆迁导致的室内物品、附属设施等损失;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明因拆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误工损失等。但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如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时未允许原告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此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
申请证据: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得到回复,原告需要提供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如邮寄申请材料的快递单、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证明其已经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且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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