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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参与权缺失的行政诉讼策略与行业实务解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6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参与权缺失的行政诉讼策略与行业实务解析
 
在房屋征收领域,被征收人参与权的保障是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未依法公告、忽视听证程序、限制意见表达等参与权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当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损,行政诉讼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结合拆迁行业特性,制定有效的行政诉讼策略?本文将从证据收集、法律运用、诉求确定等多维度深入剖析,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维权思路。
 
拆迁行业中参与权缺失的常见情形
 
未依法公告:政府未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重要信息,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及时了解征收相关事宜,错过参与征收过程的机会。
 
未组织听证:对于一些重大的拆迁项目或者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政府未依法组织听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剥夺了被征收人表达诉求的权利。
 
限制意见表达: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等提出异议时,相关部门不予理会或者限制被征收人正常表达意见的渠道,使被征收人的参与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诉讼策略分析
 
证据收集方面
 
注重细节证据:除了常规的证明未公告、未听证等证据外,在拆迁行业中,要特别注意收集与拆迁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拆迁许可证、规划文件等,查看其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与实际拆迁情况不符的地方。例如,检查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情况。
 
收集证人证言:除邻居、社区居民外,还可收集与拆迁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人员等的证人证言。比如,负责拆迁宣传的工作人员若能证明未向被征收人传达相关信息,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证实未接到过组织听证的通知等,这些证言都有助于证明参与权缺失的事实。
 
保存沟通记录:保存与政府拆迁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就拆迁事宜进行沟通的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存在被征收人询问相关信息但未得到有效答复,或者被拒绝参与相关程序的内容,都可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运用方面
 
引用具体法规条款:准确引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拆迁相关法规中关于被征收人参与权的具体条款。例如,依据该条例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若政府未履行此程序,被征收人可据此提起诉讼。
 
参考案例指导: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以及本地法院的类似判决案例,了解法院在认定参与权缺失问题上的标准和裁判倾向,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比如,某些案例中法院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选择的参与权,导致评估结果不公正,进而判决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此类案例可作为相似情形下的参考。
 
诉讼请求确定方面
 
明确具体诉求:根据参与权缺失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政府未依法组织听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政府重新组织听证;请求撤销因参与权缺失而作出的不合理的补偿决定,要求政府重新作出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平合理原则的补偿决定等。
 
考虑附带诉求:除了针对参与权缺失本身提出诉讼请求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附带提出一些相关的诉求,如要求政府赔偿因参与权缺失给被征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因延误搬迁导致的额外租房费用、经营损失等;或者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弥补参与权缺失的后果,如公开相关信息、组织专门的沟通会议等。
 
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
 
合理借助媒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媒体渠道,如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曝光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被征收人参与权缺失的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的监督,促使政府重视并解决问题。但要注意曝光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虚假陈述或夸大事实。
 
借助公众力量:被征收人可以联合起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提案、建议等方式,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的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求助,借助他们的专业力量和社会影响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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