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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强拆行为诉讼维权要点:主体认定、违法识别与证据策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2

征收过程强拆行为诉讼维权要点:主体认定、违法识别与证据策略
 
拆迁行业的实际运作中,强拆行为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拆迁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强拆主体认定存在重重迷雾;同时,违法情形层出不穷,程序违规、超越职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上证据收集困难重重,诉讼时效稍纵即逝,使得被拆迁人在行政诉讼维权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但越是艰难,越要明晰维权要点,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强拆主体认定复杂:拆迁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在确定强拆主体时,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法定征收主体,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被强拆,在其无法证明是其他主体违法强拆的情况下,可推定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主体实施。
 
对于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无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这是因为在拆迁行业中,政府部门对征收拆迁工作负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责,而具体实施单位通常是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违法情形多样:
 
主体不适格与超越职权常见:拆迁行业中,一些非法定主体可能会实施强拆。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主体实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如一些拆迁公司或基层组织在无合法授权下进行强拆。
 
程序违法普遍:拆迁方为追求进度,常忽视法定程序。如未事先告知被拆迁人陈述、申辩及救济权利并作出书面通知,未下发催告书就径直拆除等。这些程序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往往简化或省略这些程序,从而导致程序违法。
 
违反 “先补偿、后拆迁” 原则突出:部分拆迁项目中,拆迁方为节省成本、加快进度,在未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前就实施强拆,严重侵害被拆迁人权益。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而一些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可能会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强拆。
 
证据收集难度大:强拆行为具有突然性和强制性,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强拆过程中难以全面收集证据。例如,被拆迁人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强拆现场混乱,难以准确记录拆迁人员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而且,拆迁相关文件通常由拆迁方掌握,被拆迁人获取难度较大,如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报告等,这些文件对于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被拆迁人可能因拆迁方不配合而无法及时获取。
 
诉讼时效需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有严格的时效规定,被拆迁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提出诉讼。在拆迁行业中,一些被拆迁人因对法律不了解或受到拆迁方的误导,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可能会承诺给予一定补偿或进行协商解决,从而拖延时间,使被拆迁人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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