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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未公告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策略与实务指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06

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未公告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策略与实务指引
 
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征收本应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告征收决定是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政府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更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面对此类情况,被拆迁人如何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需要一套专业且严谨的策略。
 
诉前准备
 
全面收集证据:在拆迁行业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拆迁人应收集能证明政府未公告征收决定的证据,如在拆迁现场及周边不同时间拍摄的照片、视频,显示无征收决定公告张贴;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若收到关于征收决定未公告的书面答复,可作为关键证据。同时,收集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证据,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若有经营)等,证明自己是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合法权益人;以及因未公告征收决定导致的经济损失证据,如停产停业损失证明、临时安置费用票据、搬迁费用支出凭证等。
 
精准确定诉求: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确认政府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的行为违法;要求政府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及相关补偿方案;若因未公告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可请求政府给予相应赔偿,如赔偿因延误搬迁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等。
 
诉讼进行
 
确定适格被告与管辖法院:通常,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被告。若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拆迁行为且职责不清,可将相关部门列为共同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在拆迁案件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
 
清晰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告(被拆迁人)和被告(政府部门)的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在事实与理由部分,着重阐述政府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的事实,引用《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政府行为违反的具体条款,以及该违法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如导致原告无法及时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无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进行搬迁准备等。同时,附上收集的证据清单及对证据的简要说明,使法院能够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和原告的诉求依据。
 
充分参与庭审:庭审前,原告要在律师协助下深入分析案件,预测被告可能的抗辩观点,准备好有力的反驳意见。庭审中,按照法官指引有序陈述,在被告举证时,仔细质证,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进行质疑,指出其不能证明已依法公告征收决定的问题。原告自己举证时,要清晰展示证据,说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及能证明的内容。辩论环节中,强调政府未公告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原告权益的严重影响,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他要点
 
关注诉讼时效:被拆迁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政府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保持对相关信息的关注,及时发现政府违法行为并启动诉讼程序。
 
灵活应对调解与和解:诉讼中,政府可能提出调解或和解。被拆迁人需谨慎评估,若调解或和解方案能满足合法权益,如政府承诺依法公告并给予合理补偿、赔偿,可考虑接受;若方案不合理,无法保障自身应得利益,应坚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不轻易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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