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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提醒党员干部不要违法骗取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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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建立需要更新换代,我们的房子也是如此,老房子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土房变砖瓦房,砖瓦房变楼房,一步一步的建设变化,一步一步的焕然一新,很多地方时隔多年以后当自己再去的时候已经有些不认识了,这就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建设变化的非常快,没有拆迁、没有征地,就没有这些变化,所以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也一步一步的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很多地方的问题永远的都是那么不好解决,违法强拆,暴力拆迁,非法征地,骗取拆迁补偿,等手段不断地出现在我们新闻头条当中,几乎每个月就会有几个特大征地拆迁事件发生,就是因为我们的拆迁征地政策还是没有贯彻落实到每个地方的执法人员头上,这些执法人员的不重视也就导致了许多违法征地拆迁事件的发生,最近新闻发生了一起有关部门领导和拆迁户合伙骗取拆迁补偿款案件,拆迁户都是违章建筑,但是给了好处费以后就摇身一变,违章建筑变成了合法建筑。我们来看看主要内容。
 
“南明区小碧乡小碧村村委会主任魏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的违章建筑确权,帮助违法建房户套取拆迁补偿款,收受违法建房户好处费2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建管中队分队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违法建房户修建违章建筑提供方便,涉嫌受贿1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
 
”这是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召开的第三次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种房典型案例。
  
  所谓种房就是在国家建设已圈定的用地上违法建房、突击建房,从中索要拆迁补偿款。近年来,种房者的脚步随着贵阳市各大重点工程建设不断迁移。当地记者调查发现,在种房利益链上,既有举家借债赌一把挣钱的农民,也有放长线钓大鱼的职业种房者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也参与违法种房。2月中旬,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即禁止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在整治违法种房工作中,该市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对照三禁止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求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种房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或通知下发后仍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截至目前,贵阳市1500名纪检监察干部已完成自查自纠,并于4月10日将清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下一步,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也将进行自查自纠,并陆续公示清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禁止规定和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以及包庇、放任、纵容违法种房的案件。
 
拆迁律师认为这些合伙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不论是行贿者和收受贿赂的官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这种行为在当地成风了以后那么就更要严加处理,判刑是免不了的,如果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那么只要是国家党员干部组织人员,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它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迁户只要交钱了那就是行贿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年。非法所得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
 
大家看见了吗?不要认为骗取拆迁补偿款就是那么简单得到,也不要因为这些钱把自己送入牢中,不要想着那些不义之财,这些钱都是国家的,所以任何一个官员的承诺都是谎言,因为他们都是拿着国家的俸禄给国家办事,他们敢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国家就处理他,不管他的官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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