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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征地拆迁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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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农民被征地以后的保障是什么,首先国家考虑到失去土地的农民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一个养老保险,而且征地的补偿款正常发放与农民,而且可有选择性,首先是保险的缴纳属于自愿形式,而且缴纳的保险费用是有一小部份是当地政府给缴纳另外的一大部份是由农民自己缴纳,只要缴纳到一定年限到了指定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是每个月按时领取工资一样。
 
 

一、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是什么?  

 
 
参保范围: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参保时间: 2008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允许以家庭户为单位,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办理参保。  
 

二、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  
 
1、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出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并加盖所属镇街公章,国土资源所公章,村委会公章),附征地合同复印件。  
 
2、凡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最小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并由所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报《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3、所有参保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册各一张。由参保单位统一将花名册、说明书和户籍证明或户口册一并送社保处审核登记办理。  
 
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  
 
1、村里开补办手续证明(写明补办原因,加盖村公章),  
 
2、填写花名册(加盖村公章、镇(街道)公章)   
 
3、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稠城街道失地农民需提供股东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村公章。  
 

三、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7000元(另外一个标准为36000元)。以后缴费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一次性缴纳7000元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遇。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目前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标准为205元/月(缴纳36000的享受340元/月),以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  
 

四、养老金是怎样构成的?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为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金标准减去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五、个人账户的组成。  

 
1、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个人账户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利率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及领取手续

 
 
  (1)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分男女在达到60周岁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障金。参保农民在到达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手续,办理的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银行存折,开始按月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待遇。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凭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市政府给予缴费额50%的补助手续,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灵活就业政府补助金银行存折,享受参保补助。
 
 

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及领取手续

 
  (1)养老保障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每月为145元,补差标准和调整时间以市财政局、民政局公布为准。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全省统一缴费(或补缴)标准缴费。参保对象由个人出资按年缴费的,市政府按当年度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按实际缴费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剩余部分由个人出资,2011年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每年为2640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数不满15年的(含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可按自愿原则予以补缴,2011年灵活就业补缴标准每年为4812元,市政府按年补缴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含按年正常缴费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如某男现年57周岁到退休时可按年度缴费4年,他在首次参保时要补缴11年,政府先按一次性补缴给予6年补助,再按实际分年度缴费4年分年度给予补助)。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照《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障金和灵活就业补助金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享受保障金额汇入个人银行存折中。
 
 

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在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享受待遇的,或符合享受国家法定的其他退休保障待遇(如职业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参保对象,应持相关材料到区农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承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要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不能同时享受两边保险待遇。
 
 
拆迁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是大致征地后的养老保险形式,而每个地区的征地后养老保险缴纳都有所不一样,所以相关问题大家应该在征地的时候问清楚,以防没有咨询清楚就签订了补偿协议,签完了以后再想要缴纳养老保险可能会被拒之门外,拆迁律师认为征地的时候农民应该多问,多了解,不要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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