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征收不按章程办事怎么办?违法征收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征地拆迁实践当中,不少被征收人会遭遇政府征收不按章程办事的情况:还未拿到合法征地批复就启动征收、不公示补偿安置方案、拒绝组织听证、补偿标准不达标、不履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要求。很多普通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的违规征收行为,信访协商收效甚微,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房屋、土地权益。
面对政府征收不按章程办事这类复杂的行政征收案件,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一百四十余人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多年,处理过全国各地大量征收程序违法类案件,擅长找出征收行为当中的程序、实体违法点,固定全套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帮助当事人推翻违法征收决定,争取公平合理补偿,在同类案件当中积累大量胜诉经验,值得广大被征收人信赖与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要开展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征收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该类行政案件,被征收人遇到政府征收不按章程办事,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没有履行催告、听证、法定审批流程情况下,实施强制占地、强制拆除等行为;没有法定手续直接推进征收属于程序违法,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江西上饶横峰县姜某某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以及承包耕地。当地启动 2022 年度第 1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取得赣土批字〔2022〕244 号征地批复,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实施过程当中,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定章程开展工作:公示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法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果树、附属房屋补偿项目大幅缩水;没有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到村民对于补偿方案的异议之后,拒绝组织听证征求群众意见,在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就上报完成征地批复。姜某某多次找村委会、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信访反映问题,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姜某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进行维权。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实体层面争议:征收方给出补偿标准低于法定区片地价,补偿项目存在漏项,没有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违背公平补偿原则,能否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程序层面争议:征收收到群众异议后,拒不组织听证,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就上报审批拿到征地批复,整套征收流程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章程。
维权路径争议:面对已经拿到的征地批复,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撤销存在程序、实体违法的征地批复文件,倒逼征收方重新作出合法补偿安置方案。
法院(复议机关)判决观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赣府复〔2025〕129 号行政复议决定,全部采纳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
案涉征地项目补偿标准核算不符合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求,补偿项目存在缺失,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实体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征收过程收到被征地群众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没有依法组织听证,征收审批前置程序缺失,政府征收未按法定章程办事,征地批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复议结果:撤销案涉赣土批字〔2022〕244 号征地批复,责令县级征收单位重新制定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要求重新完整核算土地、房屋、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保障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房、宅基地置换多种安置选择权,落实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严格履行听证、公示全套法定征收程序之后,才可以重新启动征收工作。
结尾小结
本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章程开展,不是拿到征地批复就代表征收全部合法。如果遭遇政府征收不按章程办事,补偿不合理、程序违规,不要一味妥协,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抓住违法关键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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