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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走法定程序强制征收房屋被判违法!房屋征收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8-19

未走法定程序强制征收房屋被判违法!房屋征收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很多被征收人都会疑惑:政府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吗?现实征收过程中,不少被征收人还未协商好补偿,房屋就被强制拆除,自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明确,政府强制征收房屋不是想拆就能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法定流程,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强制征收、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遭遇违法强制征收房屋,普通百姓面对行政机关往往势单力薄,维权难度极大,遇到此类房屋被强制征收的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人专业征拆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多年,代理全国各地大量强制征收、违法强拆案件,积累丰富办案经验,善于找出征收程序中的违法漏洞,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身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司法强制执行是国有土地房屋强制征收的唯一合法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同样不能由行政机关直接强拆,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老城区拥有一套合法产权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霍先生与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没有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而以危房整治为借口,采取断水的方式逼迫霍先生搬迁,随后直接将霍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房屋、屋内财物、院落附属物损毁严重。霍先生面对政府部门的强制征收行为,多方求助维权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断水逼迁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属于城市更新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政府能否以危房整治名义,规避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强制征收行为?
 
征收过程中断水逼迁,由此造成的房屋、屋内物品、附属物的财产损失,征收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充分采信北京京平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
 
确认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霍先生房屋断水逼迁、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指出,案涉房屋本属于城市更新征收对象,行政机关借危房整治名义实施拆除,本质是规避房屋征收整套法定流程;既未达成补偿协议,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实施强制拆除,属于典型违法强制征收行为;采取断水方式逼迫搬迁,也明确违反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判令住建部门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对霍先生的房屋主体、装修装饰、院落附属物、屋内损毁物品、临时安置补助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同地段房屋市场价格予以核算。
 
判决生效后,征收部门主动联系霍先生重新开展补偿协商,最终按照律师核算损失标准签订补偿协议,霍先生挽回全部财产损失,拿到合理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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