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局擅自强拆违法!贵州作坊维权胜诉纪实,拆迁纠纷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不少被征收人、厂房经营者都会咨询同一个核心问题:自然资源局可以直接强拆我的房屋、厂房吗?生活中大量当事人遭遇自然资源局未走完整法律程序,便直接拆除围墙、经营设施、住宅建筑,当事人自行沟通、信访均无法制止违法强拆行为,补偿诉求更是无人回应。这类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违法强拆的行政案件专业性极强,行政机关手握执法职权,普通百姓很难理清执法程序漏洞、调取完整违法证据,盲目维权极易错失复议、诉讼期限。
遇到自然资源局违规强拆、借拆违压低补偿、暴力清场等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获评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地拆迁律所,拥有140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深耕行政征收、拆违强拆类案件十余年,代理全国数千起自然资源局违法强拆胜诉案件,熟悉自然资源执法全流程漏洞,擅长从执法主体、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程序三重角度击破行政机关违法点,多次在最高法、各省高院、基层法院取得确认强拆违法、判令行政赔偿的胜诉判决,众多当事人依靠京平律师的专业代理拿回足额损失赔偿,是自然资源局违法强拆维权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一、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法条核心:自然资源局无权自行直接实施强拆,逾期不拆除必须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自行强拆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陈述申辩权利;强制拆除前需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法条核心:即便自然资源局具备查处职权,强拆前必须履行催告、送达、公告、保障救济权利全套流程,缺少任一环节,强拆行为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据此提起行政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全额赔付房屋、设备、附属物损毁损失。法条核心:自然资源局程序违法强拆,法院可直接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当事人凭胜诉判决主张财产赔偿。
二、胜诉案例完整分析(素材取自京平律所官网贵州自然资源局强拆真实案件)
(一)基本案情
贵州遵义邬先生在当地社区合法经营酿酒作坊,配套修建围墙、防盗门、生产平台、堡坎等附属设施,用于酒类存储与加工。片区启动土地整治项目后,当地仁怀市自然资源局认定邬先生配套设施涉嫌违法占地,未现场勘验核实房屋权属、未书面送达完整处罚文书、未出具催告公告,分三次组织工作人员拆除作坊防盗门、围墙、生产堡坎,造成酿酒设备、原料、配套建筑大面积损毁。
邬先生多次到自然资源局沟通,要求出示强拆法定手续并协商财产赔偿,该局仅口头辩称仅实施一次拆除行为,拒绝提供执法笔录、送达凭证,也拒绝赔付损毁财产。邬先生多方咨询无果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自然资源局是否拥有不经法院、直接自行强制拆除涉案作坊设施的法定权力?
自然资源局分三次实施拆除,未送达责令拆除文书、未进行催告公告,是否违反法定执法程序?
行政机关辩称仅实施单次拆除,当事人提交的现场视频、照片能否完整证明全部强拆事实?
自然资源局未告知当事人复议、起诉期限,当事人起诉是否超出法定诉讼时效?
(三)法院判决观点
职权认定层面:依据《土地管理法》83条,自然资源局仅能作出限期拆除处罚,无自行强制执行权,实施强拆必须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本案被告自行组织人员拆除设施,属于超越法定职权。
执法程序层面:自然资源局无法举证证明已向邬先生有效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催告书、拆除公告,缺少现场执法笔录、权利告知记录,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整套强拆流程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法定要求。
事实认定层面:邬先生提交的现场视频、时间记录、损毁物品清单完整印证自然资源局先后三次实施拆除行为,行政机关“仅单次拆除”的抗辩无任何证据支撑,法院不予采信。
诉讼时效层面:自然资源局实施强拆全程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起诉、复议期限,按照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期限从知晓完整违法事实起算,本案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
最终判决结果: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确认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邬先生作坊围墙、防盗门、堡坎、生产平台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自然资源局承担。
判决生效后,邬先生在京平律师协助下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就房屋损毁、酿酒原料、经营设备损失主张全额赔偿,最终与自然资源局达成赔偿和解,合法财产损失全部得到弥补。
三、总结
本案清晰解答网友高频疑问“自然资源局可以强拆吗”:自然资源局仅有查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职权,绝对无权不经过法院、不履行催告公告程序直接强拆,只要出现自行强拆、程序缺失等情形,全部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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