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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要给够!京平律师助力广西征收案维权成功,原来这些作物的补偿比青苗补偿更贵!还要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3-05


征地补偿款要给够!京平律师助力广西征收案维权成功,原来这些作物的补偿比青苗补偿更贵!还要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征地补偿的核心是“公平合理”,广西某县政府因学校迁建项目征收案涉土地,符先生与罗某某合作经营期间种植的苗木等附着物在征收范围内。县政府未区分二人各自所有权,仅依据罗某某确认的青苗补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先生不服于是起诉。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后,罗先生委托京平律师,二审法院成功撤销一审判决及补偿决定,责令县政府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补偿的关键权益。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刁文静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案件
 
审理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
符先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广西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始末
 
2010年3月:案外人刘某某与詹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20年3月,约定征收补偿归承包方。
 
2012年10月:符先生与罗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符先生在案涉土地种植盆景、修建设施,征收赔偿归符先生所有。
 
2020年11月:某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25.0723公顷集体土地用于某中学迁建扩建。
 
2021年4月-12月:县政府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治区政府批准征地10.4296公顷,县政府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案涉土地在征收范围内。
 
2020年12月-2021年5月:县政府与符先生、罗某某多次协商补偿未果,罗某某单独在《征收土地丈量登记表》签名确认青苗补偿内容。
 
2022年4月:某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仅对3.659亩青苗补偿59515元,未区分符先生与罗某某各自权益;9月,符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先生涉案建设以“涉嫌违法建设”立案查处。
 
2024年6月:广西高院组织案件听证;11月4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
 
双方核心主张
 
原告(符先生)
自身是案涉苗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属合法被征收人,罗某某无权代表其确认补偿内容;
补偿决定存在漏项,未对假山、生产设备等附着物补偿,且将名贵盆景、绿植按“青苗”补偿,未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补偿标准过低;
征地程序违法,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张贴,未告知异议期限,侵害听证权利;
 
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告(某县政府)
已与共同经营者罗某某确认青苗补偿,不存在漏项;
符先生主张的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正被立案查处,不应纳入补偿;
补偿适用法规合法,青苗补偿标准符合规定,程序无不当;
已履行征地公告、协商等法定程序,征地基础合法;
 
答辩请求:驳回符先生上诉请求。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权利主体认定不清:二审法院现场勘查确认,符先生与罗某某对各自附着物所有权无争议,县政府将二人视为共同权利人笼统补偿,未分别核定,违反“补偿归所有权人”的法定原则;
 
补偿程序严重不当:县政府未举证证明与符先生商定苗木补偿方式,迳行按成片限额补偿,不符合苗木补偿需区分迁移、作价等情形的规定;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一审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不符合常理”否定其效力,未考量实际履行情况,二审法院纠正该错误认定。
 
法院判决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错误,应依法纠正。符先生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5行初5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16日对罗某某、符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三、由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征补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京平律师把握胜诉关键
 
精准锁定违法焦点: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明确“主体认定不清”“程序不当”“补偿标准错误”三大核心违法点,避开“违法建设”争议,聚焦补偿决定本身合法性;
 
梳理完整证据链:指导当事人提交《合作协议》、苗木照片视频、征地公告材料等证据,佐证附着物所有权及补偿遗漏、程序违法的事实;
 
全程专业代理维权:从二审上诉、听证,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晰阐述补偿决定的违法性,推动法院组织现场勘查,最终促成胜诉判决。
 
【征地补偿需精准区分权利主体】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所有权人所有,征收方不得将多名经营者笼统列为补偿对象,需分别核定各自财产范围并补偿;
 
【补偿标准与方式有法定要求】青苗与名贵盆景、绿植等“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同,后者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征收方不得随意适用补偿标准;
 
【程序合法是补偿决定有效的前提】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需依法在征收范围张贴,明确异议期限与听证权利,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遭遇不公补偿应及时维权】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应留存财产权属证明、现场证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避免因举证不足或诉求模糊导致维权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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