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非农户与农户宅基地拆迁维权胜诉案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纠纷的引发,往往源于多重因素的交织。从常见情况来看,产权归属不清晰是首要诱因,就像本案中冯亮与冯明因宅基地确权问题产生的争议,历史上的分家协议、产权登记变更、证件丢失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权属认定模糊,进而引发补偿标准的分歧。其次,政策与法律适用的差异也容易引发纠纷,不同时期的宅基地政策(如 “一户一宅”)、法律对非农业户口人员宅基地权益的限制等,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此外,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比如在确权过程中未充分调查核实历史变更情况、让当事人承担证件丢失的不合理后果等,也会直接导致补偿标准纠纷的产生。
当面临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是好。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如确权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对抗。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域关系、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完全独立、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复杂的行政程序和法律争议时,也可能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资源。
【以案说法】非农户与农户宅基地拆迁维权胜诉案
本案发生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个村庄,主角是一对亲兄弟 —— 冯亮与冯明。两人由父亲冯爱国含辛茹苦养大,父亲靠种地供他们读书。1977 年高考恢复后,哥哥冯亮成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弟弟冯明升学失败后留在村中种地。1978 年冯明结婚,父亲为促进兄弟和睦进行分家,将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分给了冯亮。
然而,冯亮上大三时,因与父亲发生矛盾,声称对父母 “生不养死不葬”,并表示不要分到的房子,此后便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父母去世的葬礼也未露面。就是这样一对关系疏远的亲兄弟,最终因宅基地归属问题彻底闹崩,引发了这场宅基地拆迁补偿相关的纠纷。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宅基地的权属认定。表面上看,哥哥冯亮持有 1986 年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在证据上似乎更占优势,而弟弟冯明的档案与使用权证却已丢失,这也成为冯亮争夺确权的突破口。
对此,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梳理,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其一,1995 年全村进行了宅基地重新确权登记,按照 “新权利登记,旧权利消灭” 的标准,1986 年的登记不应再作为依据,且冯明实际占用该宅基地,村里对情况也较为了解,证件丢失不能否定其权利存在;其二,冯亮户籍早已迁出,为非农户,且其家庭在村里已有两处宅基地,按照 “一户一宅” 政策和相关法律,不应再获得该宅基地权利,同时父亲冯爱国通过遗嘱将宅基地及房屋留给了冯明;其三,冯亮曾在 2019 年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冯明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却被驳回,说明其认可该证件的真实性与存在。此外,律师还提交了其他村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为佐证。
【开庭结果】法院撤销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了撤销当地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 的判决,维护了冯明的合法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大相径庭
如果此案当初选择寻找当地律师代理,案件走向可能会大相径庭。当地律师在面对涉及本地政府部门的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受到诸多无形的制约。一方面,地域关系使得他们在与当地行政机关沟通时,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可能会在辩护策略上有所顾虑,不敢充分质疑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当地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宅基地拆迁行政案件时,可能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积累,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和运用能力有限,无法像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那样精准地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北京律师办理。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像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注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机构,拥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熟悉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政策和法律规定,能够摆脱地域限制,以更独立、客观的视角处理案件。他们在应对行政机关时更有底气,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梳理出关键法律点,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在拆迁纠纷中争取到应有的公正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