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被认定违建强拆维权胜诉案件
在当下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日益频发。由于拆迁涉及多方利益,部分征收方为降低成本,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补偿标准,或是在未达成合理补偿协议时,采用不正当手段推进拆迁进程,像将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强制拆除等。
此类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被拆迁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行政权力的压力。若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可能因当地律师与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保持独立公正,影响案件结果。因此,当遭遇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纠纷时,被拆迁人应谨慎选择维权途径,积极寻找专业且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律师团队。
【以案说法】房屋被认定违建强拆维权胜诉案件
海南海口符先生一家就深陷这样的拆迁纠纷困境。符先生一家在海口市某村拥有一栋三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的三个儿女,由二儿子出资建造。该房屋地处城市规划区,周边生活配套成熟、交通便利,一家人将房屋出租,凭借可观租金和海南优越的自然环境,生活安逸。
然而,2020 年起,平静被打破。因另一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海南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这栋三层房屋为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符先生 3 日内拆除,试图以此逼迫符先生在另一处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上妥协。
面对困境,符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贾素飞律师、李浩杰律师维权。在一审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较量。被告先是辩解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而原告依据私房用地审批表,指出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为符先生的三个孩子,证明被告处罚决定主体错误;
被告又以卫星影像比对,称房屋建造于 2009 - 2010 年间,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应拆除,原告则拿出姜太公神位牌和证人证言,表明房屋实际建造于 2007 年初,且建房时城乡规划未实施,全村普遍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也未影响规划,不应拆除;
被告还强调作出告知书、决定书等并依法送达,程序合法,原告却指出房屋已出租,被告张贴文书时自己不在场不知情,送达程序违法,剥夺了自身知情权、申辩权。
【开庭结果】判决执法局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但海南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执法局辩称被上诉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签收文书,留置送达合法,京平律师则反驳,房屋不在符先生一家使用处分下,执法局未通知符先生就张贴文书,未实际送达,且其留置和公告送达均不符合行政处罚决定的严格程序规定,送达程序违法。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不容乐观
倘若符先生寻找当地律师处理此案,案件走向可能不容乐观。当地律师或许因地缘关系、人情往来等因素,在面对行政机关时难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辩论等方面可能有所顾虑,无法像专业拆迁律师那样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
而北京律师,尤其是专注于拆迁行政类案件的律师团队,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具有丰富的跨地区办案经验,不受当地行政干预,能够以独立客观的态度,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深入剖析案件,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
从符先生一案可见,北京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法律辩论,成功指出行政机关在主体认定、违建判定、送达程序等方面的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局面。所以,当遭遇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选择像北京专业律师团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