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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河南液化气站撤销限期拆除通知胜诉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30

公司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河南液化气站撤销限期拆除通知胜诉案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公司拆迁补偿标准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拆迁方与被拆迁公司在补偿标准的认定上存在巨大分歧。拆迁方可能依据自身制定的标准,给出的补偿金额远低于公司实际损失,无论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重置成本,还是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都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在拆迁程序方面,也可能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如未依法进行公告、未保障被拆迁公司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等。​
 
面对此类情况,许多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在执业过程中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从人脉关系还是从执业环境考虑,都可能难以完全站在当事人立场,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寻找专业且不受当地因素干扰的律师团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以案说法】河南液化气站撤销限期拆除通知胜诉案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典型的公司拆迁补偿纠纷案件。郑先生在平顶山市某区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液化气站,并依法取得了液化气站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然而,随着当地征收工作的推进,郑先生的液化气站也面临征收。本以为会得到合理补偿的郑先生,却在2018年9月15日收到了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一突如其来的通知,让郑先生陷入了困境。​
 
原来,早在2008年,郑先生就曾收到过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已经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罚款。如今区办公室却旧事重提,再次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建筑物。郑先生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将征收案件委托给了专业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邓红欣两位律师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发现区办公室的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从实体上看,区办公室认定郑先生的建筑物是违法建设,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在程序方面,要求限期拆除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极大地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利。由于区办公室是区政府成立的内设机构,依法应由区政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律师指导郑先生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认同了律师的观点。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供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仅是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对平顶山市某区液化气供应站违法占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卷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平顶山市某区液化气供应站非法占地的行为早已在2008年得到处理,且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已就该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区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法无据。
 
【开庭结果】复议机关撤销限拆决定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了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成功维护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
 
假设此案郑先生寻找当地律师处理,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当地律师由于受到地域因素限制,可能在调查取证时遭遇重重阻力,难以获取关键证据。在与拆迁方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涉时,也可能因顾虑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无法充分表达当事人诉求,甚至可能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妥协退让。这将导致当事人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最终可能面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局面。​
 
由此可见,在拆迁行政类案件中,寻找专业的北京律师至关重要。北京律师团队往往拥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熟悉各类拆迁法律法规,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他们不受当地利益关系干扰,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维权。无论是在法律分析、证据收集,还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环节,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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