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被拆除未履行查处职责维权胜诉案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房屋拆迁工作频繁开展,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的认定存在巨大差异。拆迁方为了降低成本、加快项目进度,可能会压低补偿标准;而被拆迁人则期望获得合理且充分的补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时,纠纷便随之而来。
一般而言,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程序与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被拆迁人面临艰难抉择。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原因在于当地律师可能与当地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代理案件时难以保持绝对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进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被拆迁人应积极寻求专业、可靠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以案说法】房屋被拆除未履行查处职责维权胜诉案
钟先生在山东省日照市某村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便是此类行政纠纷的典型案例。钟先生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其房屋被划入改造范围并被拆除,相关人员在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钟先生通过信息公开回复得知,涉案地块上的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他认为未办理许可证即施工的行为违法,于2018年10月15日向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要求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然而,违法施工行为持续,该局未履行查处义务,严重侵犯钟先生合法权益。在这种困境下,钟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果断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局拖延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及时完全履行查处职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展开了有力的辩论。根据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该局具有查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职责,钟先生要求其履行查处职责合理合法。此外,钟先生进行行政复议后,收到的该局行政复议事项答复中,未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全面处理。基于此,钟先生要求确认该局未完全履行职责违法,也符合法律规定。
【开庭结果】法院判定施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一是确认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完全履行查处违法施工的行为违法;二是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钟先生提交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所涉事项进行查处。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钟先生的合法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
倘若钟先生在本案中寻找当地律师处理,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由于当地律师与当地行政机关的特殊关系,在调查取证、法律辩论等环节,可能无法像专业的北京律师那样毫无顾忌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面对复杂的行政关系和强大的行政机关时,当地律师或许会有所顾虑,难以发挥出最佳的代理效果,导致案件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
因此,在处理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选择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北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受地方因素干扰,能够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