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养殖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被撤销案件
在城市化进程与产业升级的浪潮中,工厂拆迁补偿标准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往往因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对补偿依据、评估方式、补偿范围等存在分歧而引发。当工厂面临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困境时,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本质上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若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可能会因存在地域关系、资源限制等因素,难以突破行政干预的阻碍,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因此并不建议选择当地律师处理此类案件。
【以案说法】养殖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被撤销案件
在山东淄博市某村,王先生便遭遇了一场与拆迁相关的纠纷。王先生作为本村村民,为助力村庄发展,承包土地建设了养殖场,并按时向村委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然而,2018年12月17日,王先生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责令王先生在3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逾期不仅将被依法强拆,还会面临罚款。这突如其来的处罚,让王先生陷入了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陈婉枫三位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深入分析与调查。律师们发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存在诸多问题。从事实认定角度来看,该决定书对涉案养殖场的建造时间以及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作认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房屋建造时间和所处区域是认定建筑物是否为违章建筑的关键前提,且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建筑系违章建筑,因此该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缺乏职权依据的问题。
在证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基于以上分析,律师指导王先生于2019年3月2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法院经过严谨审理,完全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开庭结果】撤销执法局的违规处罚决定
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王先生成功维权。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可能面临诸多阻碍
若王先生在本案中选择当地律师处理,由于当地律师可能受限于与当地行政机关的关系,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可能面临诸多阻碍。他们或许难以像北京律师那样,以超脱的视角和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精准找出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案件走向极有可能是王先生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在拆迁行政类案件中,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寻找北京律师办理。北京律师凭借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广阔的法律视野以及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行政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