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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城市拆迁补偿协商未果维权胜诉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07

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城市拆迁补偿协商未果维权胜诉案
 
在棚户改造拆迁中,补偿标准纠纷频发,其根源错综复杂。补偿标准设定往往未充分考量地段差异、房屋实际价值及市场波动。像一些位于城市核心区域的棚户,周边房价飙升,可补偿标准却多年未调整,导致被拆迁人难以用补偿款购置同地段房产。补偿范围界定同样模糊,棚户内附属设施、装修装饰等补偿认定不清,如有的棚户内精心打造的庭院景观,在补偿时被忽视。而补偿款发放环节,拖延、克扣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加之征收程序若不规范,如未依法公告、未组织听证,被拆迁人无法充分表达诉求,极易引发纠纷。
 
一旦陷入此类纠纷,被拆迁人务必谨慎应对。拆迁案件多属行政类案件,因其涉及政府行政决策、审批、执行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在此情形下,不建议寻求当地律师维权。本地律师执业受当地行政环境制约,行政机关出于维护自身行政行为权威性等考量,可能对本地律师办案施加影响,使得律师在维护被拆迁人权益时有所掣肘,难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城市拆迁补偿协商未果维权胜诉案
 
以谭先生的经历为典型。2014年,成都市为推进兴市战略,对中心城区多地开展土地与房屋建设改造规划,谭先生所在村户被纳入城乡改造区划。自2015年起,谭先生积极配合区规自局与街道办关于房屋征收的调查、清点、登记工作。然而,2020年1月,谭先生首次与街道办就拆迁补偿安置协商失败,随后便收到区规自局送达的《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要求其7日内携带权证资料办理补偿手续、交出旧房并领取补偿款,全然未留协商余地。谭先生深感自身权益受侵,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筛选,他选定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吴国强律师、孙红丹律师代理此案。
 
京平律师介入后,深入调查案情。一方面,整理谭先生所在片区政策文件、通知及批文;另一方面,指导谭先生收集区规自局和街道办征收拆迁行为的相关证据。经梳理发现,区规自局存在诸多程序违法行为。谭先生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清点调查,仅因一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房屋便被直接告知征收,剥夺其拆迁补偿安置协商权。告知书中还擅自为谭先生选定产权安置,剥夺其货币安置选择权,且房屋清点时小青瓦房是否纳入计算范围不明。掌握这些“罪证”后,谭先生将区规自局诉至法庭。
 
庭审中,京平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案情事实,依据法律规定陈述质证观点。指出涉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实质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但未告知谭先生复议及诉讼权利,且未尊重其对补偿安置方式的自主选择权,案件事实还存在测量认定错误可能。面对京平律师的有力质证,区规自局无法提供行为程序合法的直接证据,辩驳乏力。
 
【开庭结果】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区规自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恐不容乐观
 
倘若谭先生当初选择当地律师,案件走向恐不容乐观。本地律师受地方行政干扰,可能无法全面挖掘区规自局程序违法点,在庭审质证环节难以像京平律师这般据理力争,致使谭先生难以获得公正判决,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拆迁行政类案件中,建议当事人选择北京律师。北京律师地缘优势明显,能摆脱地方行政束缚,以客观公正态度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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