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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的3种补偿方式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9-28

  土地和房屋都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知道房屋征收有补偿,但对宅基地应如何进行补偿却不清楚,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宅基地“地”也需要补偿。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这种情况,一般而言,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三种补偿利益,分别是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这些问题中,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集体会将宅基地分配给农民使用,例如建房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权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的3种补偿方式

  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需要依法针对不同的权利主体,对拆迁户因征地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与此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补偿,应当分别给予被征地农民,并包括下列3种补偿方式。

  一、安置宅基地建房。在集体土地未被全部征收,村集体还有新的宅基地可以批给拆迁户时,拆迁户如果愿意,可以选择重新审批。

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的3种补偿方式

  二、是提供住房安置。按照原房屋的面积和价值,征收方需要向拆迁户提供同等价值与面积的房屋产权进行置换,而且安置地点一般是就近安置。

  三、货币补偿。若拆迁户选择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一般来说,房屋的价值将根据房屋的重置新价予以补偿,农村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的,也可以按市场价予以补偿。但是,每个地区的宅基地区位价格都有差异,所以各地的房屋价值和各个拆迁户的房屋重置成新价也不统一。当然,在与有关部门商议补偿时,对房屋进行补偿时,不能忽略因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室内装饰装修等费用,如果是商铺,也有可能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的3种补偿方式

  最后,我们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无论采用何种补偿方法,征收方都不能违背“拆迁户生活标准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房屋整体价值不下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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