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未公示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违法!江西集体土地征收案纪实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公告征地四至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是征收机关法定强制性义务,未张贴、未公示相关信息即启动征地、占地施工,属于法定程序违法。本案系江西上饶横峰县村民不服省级征地批复、当地征收部门全程未依法公示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引发的行政复议胜诉案件,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最终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涉案征地批复,以复议裁决明确:征地不公告即征收,行政行为违法。
一、本案相关三点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需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补偿安置方案须同步在征地村组公示,听取村民意见。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拒绝交出土地,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国日报网。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姜某某系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兴安街道廻垅村七里垅组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宅基地房屋与承包耕地,相关土地被纳入横峰县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征收批复为赣土批字〔2022〕244号(江西省政府作出)。
横峰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征地报批、落地实施全过程中,仅在政府官网简短发布征地审批文件,未在涉案村组现场张贴征地公告、未公示具体征地四至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年产值补偿标准及村民安置方案;在未与姜某某在内多数村民协商补偿、未完成补偿登记情况下,征收方进场清表施工,占用村民承包地。
姜某某多次向自然资源局、街道办申请公示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被拒,2024年8月26日在京平律所律师代理下,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征地批复。江西省政府2024年8月27日受理该案,经实地踏勘、调取征收档案后,于2025年作出复议决定(赣府复〔2025〕129号),依法撤销涉案征地批复,案件胜诉。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机关主张:征地批复已在省级自然资源平台网上公示,即完成法定公告义务,无需在村组线下张贴公告、公示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合法。
村民及代理律师抗辩: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法定公示地点为被征地所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现场,官网公示不能替代线下张贴公示义务;征收方全程未落地公示征地边界范围、各类土地补偿单价、安置细则,剥夺被征地村民知情权、听证权,征地报批及落地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征地批复应予撤销。
(三)法院(复议机关)裁判观点
本案复议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京平律师代理意见,形成三点核心裁判观点:
公告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线上公示不能替代村组现场张贴。现行土地法规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公告需在被征地村组实地张贴,面向全体村民公示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法保证村民能够有效知悉征地信息,不能认定已经履行法定公告职责。
缺失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公示属于重大程序瑕疵,直接导致征地批复违法。征地范围、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人核算补偿、协商安置的核心依据,征收机关未依法公示上述关键信息,实质剥夺村民对征地事项的知情权、异议权与听证权利,违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的征地批复依法应予撤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涉案征地批复;涉案地块如需继续征收,征收机关须重新依法落地张贴公告、完整公示征地范围与补偿标准后,重新报批征收手续。
三、案件总结提示
集体土地征收中,线下实地张贴公告、列明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是硬性法定要求,仅网络公示、口头告知均不产生合法公告效力。村民遇到征地未公示关键信息、强行占地施工的情形,可依据上述法律拒绝交地,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