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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档案造假必追责!拆迁方伪造篡改档案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6-01

【京平拆迁课堂】档案造假必追责!拆迁方伪造篡改档案胜诉纪实
 
征地拆迁流程严谨规范,各类权属登记、实地勘测、补偿登记等档案资料,是确定补偿标准、落实征收安置的重要法定凭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现实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单位为压低补偿数额、简化征收流程,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伪造签字、篡改数据、改动存档材料等违规手段变造拆迁档案,严重违背征收工作公开公正原则,也侵害了百姓正当补偿权益。面对此类档案造假的违法征收行为,被征收人无需妥协,依托法律途径即可依法维权。接下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真实胜诉案例,详解此类违法征收行为的认定标准与维权结果。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在合法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方与委托人就补偿标准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后拆迁方单方出具补偿核算材料,认定房屋面积、建造年限、附属物数量等关键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补偿数额大幅偏低。委托人经调取拆迁档案发现,档案中房屋测量笔录、权属确认单、评估送达回执等多处签名系伪造,部分关键页面被篡改,原始测量数据被替换,导致补偿依据完全失真。委托人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迁方依据伪造、篡改档案作出的补偿行为违法,并重新依法核算补偿。
 
(二)纠纷核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伪造、篡改拆迁档案资料(包括伪造签名、篡改测量数据、替换档案页面等),以此为依据作出的补偿认定是否合法有效。
 
(三)法院裁判观点
 
拆迁档案是房屋征收补偿的核心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篡改、替换。
 
经司法鉴定及庭审质证,案涉拆迁档案中多处签名非本人签署,测量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档案页面存在替换痕迹,足以认定拆迁方存在伪造、篡改拆迁档案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伪造、篡改后的档案作出的补偿认定,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责令拆迁方在法定期限内,以真实、合法的房屋权属、面积、建造年限、附属物等客观事实为依据,重新对委托人作出征收补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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