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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未公示政策与补偿标准违法!河北宅基地维权案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5-07

【京平拆迁课堂】未公示政策与补偿标准违法!河北宅基地维权案胜诉纪实
 
征地拆迁实践中,部分征收单位为加快拆迁进度、压低补偿成本,常常刻意隐瞒完整拆迁政策、细化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导致被征收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动协商,合法补偿权益屡屡受损。知情权是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核心法定权利,拆迁方如实公开征收文件、补偿细则与安置政策,是征收工作合法推进的基础前提。面对征收方隐瞒关键信息的违法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下文结合北京京平律所真实胜诉案例,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解析此类违法情形,明确征收方法定义务与被征收人维权路径。
 
一、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河北某区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征收,董先生在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两处有证房屋。征收启动后,征收方仅口头告知大致补偿范围,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及具体补偿标准,未充分宣传解释拆迁政策。董先生对补偿依据、计算方式、安置条件均不知情,双方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征收方后续作出补偿决定,董先生认为补偿严重不合理,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未依法公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征收相关文件,是否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未履行法定公告、宣传解释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征收程序违法是否导致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三)法院裁判观点
 
征收补偿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是征收合法的前提。本案征收方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未公示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信息,未履行宣传解释义务,程序严重违法;
 
被征收人在不知晓政策与标准的情况下,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参与补偿协商,后续作出的补偿决定缺乏程序正当性基础,依据不足;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其依法重新履行公告、公示等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合法补偿决定,保障董先生的合法征收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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