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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风格影响补偿价格评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1-27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风格影响补偿价格评估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建筑风格虽不直接作为独立评估要素,但会通过影响房屋结构、档次、市场认可度等法定要素间接关联补偿价格。若评估过程中忽视建筑风格对应的附加价值,易引发补偿纠纷。结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拆迁案件的实务经验及类似争议逻辑,以下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此类纠纷的维权路径。
 
一、核心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施行)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建筑风格会关联房屋结构、档次等调查内容,为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价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建筑风格差异会影响“类似房地产”的界定,进而影响市场价格参照标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盖州市人民政府。建筑风格往往体现建筑结构、建造工艺与档次,会融入建筑结构等要素的评估考量中。
 
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指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盖州市人民政府。建筑风格作为档次与结构的外在体现,会影响类似房地产的筛选,进而影响市场价格测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评估。建筑风格影响房屋重置成本与市场认可度,会在重置价格与市场价格参照中体现。
 
二、京平胜诉案例:
 
1、参考案例:北京四合院风格“医养结合”护理院拆迁补偿争议
 
(一)案例背景
 
2007年,申请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山东枣庄某地块,在原有建筑基础上,依据专业设计图纸改建、扩建为北京四合院风格+全生态花园式的建筑,总建筑面积达2791.15平方米,用于经营全国首家私立“医养结合”老年护理院。2012年,因当地市南工业区改造,该护理院被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仅按“混合二层楼房72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平房670元/平方米”的普通建筑标准计算补偿,完全未考量北京四合院风格建筑的工艺复杂性(如传统榫卯结构、庭院布局)、全生态花园式设计的附加价值(如景观绿化、配套设施),同时遗漏消防设施、自备锅炉、医疗设备、高龄树木等与建筑风格配套的附属物补偿,且土地补偿标准(基准地价320元/平方米,约21万/亩)远低于同期同区域120万/亩的土地起拍价,最终评估补偿与实际价值差距显著。
 
申请人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后,遭征收部门威胁、恐吓,被迫签订补偿协议。后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获取评估报告,发现该报告出具时间早于征收决定公示时间,程序与实体均存在违法情形,遂引发纠纷。
 
2、案例核心法律争议点
 
评估是否遗漏建筑风格关联价值
 
北京四合院风格建筑属于具有文化属性与工艺特殊性的建筑类型,其建造成本、维护成本及市场认可度均高于普通混合结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评估应考虑“建筑结构、档次”等要素,而四合院的庭院布局、传统工艺、花园式设计均属于“建筑档次”的重要体现,评估机构未将其纳入考量,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评估程序与实体合法性争议
 
案涉评估报告出具于征收决定公示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的规定;同时遗漏消防、供暖、医疗设备等附属物评估,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全面考量房屋实物状况”的要求,属于实体违法。
 
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效力问题
 
征收部门以“威胁家人”等手段迫使申请人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申请人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
 
3、维权路径与法律依据
 
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京平律所实务经验,此类纠纷可通过以下路径维权:
 
1).对评估结果提异议:申请复核与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案中,申请人虽最初被迫签订协议,但后续可通过主张协议无效,重新启动评估程序,要求评估机构充分考量四合院风格的工艺价值、花园式设计的市场溢价,补充附属物评估。
 
2).针对违法评估与胁迫签约: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评估机构与征收部门存在串通、程序违法,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违法评估报告;
 
对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判令征收部门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重新计算补偿(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3).举证关键:留存建筑风格与价值关联证据
 
维权过程中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支撑“建筑风格影响补偿”的主张:
 
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证明四合院风格的工艺特殊性(如传统工匠施工、定制建材);
 
同区域类似风格建筑的市场成交案例(如其他四合院、花园式建筑的拆迁补偿标准或二手房成交价),佐证价值差异;
 
装修、改造合同及付款凭证(如庭院绿化、传统装饰的支出),证明附加成本;
 
征收部门威胁、恐吓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明协议签订的非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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