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合法性有疑问可否申请调查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行政机关以“违法建设”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却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引发拆迁合法性纠纷的常见原因。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雄鹰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淀镇政府”)的棚户区改造腾退纠纷案,便是典型代表。该案中,京平律师通过精准锁定程序违法点、厘清“违法建设”认定边界,最终助力企业胜诉,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基于公共利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实施。被拆迁人可据此要求核查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记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关键文件,确认程序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要求征收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拆迁人可依据该法申请核查征地审批手续、补偿安置方案等,验证集体土地拆迁的合法性。
《城乡规划法》:规定拆迁活动需符合城市、镇整体规划。被拆迁人可据此申请查询拆迁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确认拆迁行为是否在合法规划框架内开展。
二、京平胜诉案例
1、案例基本背景
(一)当事人与涉案建筑
原告: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办公园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功德寺98号院,1998年已获批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涉案建筑总面积涉及7652.81平方米。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负责“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腾退拆迁工作。
核心争议建筑:因项目推进,世纪雄鹰公司与腾退主体就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海淀镇政府将其中5915.96平方米建筑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实施强制拆除。
(二)纠纷起因与强拆事实
2023年9月4日,海淀镇政府以“未经合法规划审批”为由,向世纪雄鹰公司作出《通知书》,认定5915.96平方米建筑为“违法建设”,限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在企业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海淀镇政府于2023年9月27日至28日直接实施强拆,导致企业办公设施损毁、经营中断。世纪雄鹰公司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芦子耘律师启动维权。
2、争议焦点:强拆行为合法性的核心争议
(一)行政机关主张:强拆基于“违法建设”认定,程序合法
海淀镇政府辩称,其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涉案5915.96平方米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属于法定“违法建设”,且已通过《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强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主张未拆除的“合法建筑”由第三人村委会负责腾退,与自身无关。
(二)被拆迁人抗辩:“违法建设”认定无依据,强拆程序严重违法
京平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提出两点核心抗辩意见:
“违法建设”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涉案建筑自1998年起合法经营,虽未完善全部规划手续,但系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且无证据证明建筑违反当前城乡规划;海淀镇政府作出的《通知书》未载明认定“违法建设”的具体法律条款、调查核实的关键证据,属于“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强拆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法》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强拆需履行“调查核实→作出限拆决定→书面催告(告知履行期限与后果)→保障陈述申辩权→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强制执行方案”等完整程序。而本案中,海淀镇政府未履行催告义务,未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意见,且在《通知书》已被法院另案判决撤销的情况下仍实施强拆,程序违法性显著。
3、胜诉关键:法律逻辑与维权策略
(一)证据固定:锁定行政行为违法的核心事实
律师指导企业收集三类关键证据:
营业执照、历史经营记录,证明涉案建筑长期合法经营,非“违法建设”;
《通知书》及强拆前后影像资料,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告知救济权利等程序;
法院另案判决书,证明《通知书》已被撤销,强拆失去合法依据。
(二)法律适用:精准援引程序合法性条款
庭审中,律师重点援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出:行政行为需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即使涉案建筑存在手续瑕疵,行政机关也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海淀镇政府跳过催告、陈述申辩等关键环节,直接强拆,违反“最小损害原则”,属于滥用行政职权。
(三)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京平律师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判决确认违法)作出判决:确认海淀镇政府于2023年9月27日至28日对5915.96平方米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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