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集体土地征收需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集体土地征收不仅意味着土地权益的转移,更直接关系到千万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仍存在“重短期补偿、轻长远保障”的现象,导致被征地农民面临“钱花完、没出路”的生计困境。
一、集体土地征收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核心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十八条:确立“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核心补偿原则,明确需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从经济补偿与社保覆盖双维度保障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规定社会保障费需“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且费用未足额到位时不得批准征收,从资金监管角度杜绝“保障空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从民事权益保护视角,要求征收集体土地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农民生活保障的法定权利。
地方实施层面
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24修正)为例,地方立法在国家原则基础上进一步落地:不仅重申“长远生计有保障”,还明确建立“社保+就业”双保障制度,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等具体措施,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就业问题,让长远生计保障从“政策要求”变为“可落地举措”。
二、京平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当征收忽视长远生计时的维权实践
(一)案例背景:失地农民的生计困境
广东某农村村民长期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土地是家庭生活的核心保障。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方案仅聚焦“短期货币补偿”,未提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安排,且未通过听证、公示等程序听取村民意见——村民既担心“钱花完后无收入来源”,又因缺乏表达渠道无法维权,长远生计面临直接威胁。
(二)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拆解
结合前述法律依据,精准定位征收方的违法违规点:
补偿方案违反“长远生计保障”原则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社保安排”是补偿方案的法定组成部分,而本案中征收方仅提供货币补偿,未将村民纳入社保体系,直接违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强制要求,属于补偿内容不完整。
征收程序剥夺农民参与权
集体土地征收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程序要求),本案中征收方未组织听证、未充分征求意见,程序违法导致补偿方案脱离村民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剧生计担忧。
(三)京平律师维权策略: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
全维度调查取证,夯实维权基础
律师团队深入村庄走访村民,记录每户的土地依赖程度、生计需求;同时梳理国家及地方层面的社保、征收政策文件,固定“补偿方案缺失社保内容”“程序未合规”的关键证据,确保维权有法可依、有证可循。
靶向性谈判沟通,推动方案修正
代表村民与征收方面对面谈判时,律师以《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为依据,直指补偿方案的违法点,强调“社保安排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同时结合村民实际需求,提出“提高货币补偿+完善社保+提供就业培训”的具体诉求,推动征收方重新评估方案。
(四)案件结果:长远生计保障落地
最终征收方认可自身违法违规之处,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短期保障:提高货币补偿标准,确保村民拆迁安置阶段的生活资金充足;
长期保障:将所有被征地村民纳入当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明确社保费用由征收方足额承担;
就业支持:联合当地人社部门为村民提供农业技能转型、非农就业培训,并对接公益岗位,从“给钱”转向“给保障、给机会”,彻底解决村民的长远生计担忧。
三、案例核心启示:农民如何守护征地中的生计权益
先懂法,再谈补偿:明确自身法定权利
被征地农民需知晓“长远生计有保障”是法律硬性要求,补偿不仅包括货币,还必须有社保、就业等长期安排;若征收方仅提“给钱”不提“保障”,或程序不透明,可直接质疑其合法性,避免因“不懂法”放弃权益。
遇纠纷,找专业:律师是维权关键支撑
征地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与地方政策,个人谈判易处于弱势;专业律师能精准识别违法点、收集关键证据、提出合法诉求,甚至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推动问题解决,避免“维权无门”或“盲目抗争”。
看地方,查细则:关注本地具体保障措施
各省(如山东)均有土地征收实施办法,明确社保缴费标准、就业培训方式等细节,农民可主动查询本地政策,确保征收方的补偿方案符合地方细化要求,让“长远生计”有具体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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