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被拆迁人有权知晓征地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
在征地拆迁领域,“不知情” 往往是被拆迁人权益受损的起点 —— 当征收项目已悄然启动,被拆迁人却对决定拆迁合法性的 “征地批文” 一无所知,既不清楚土地被征收的批准依据,也不了解补偿标准的制定源头,只能在模糊的信息中被动应对,甚至面临 “以拆违促拆迁” 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背后,实则是被拆迁人 “知情权” 未被依法保障的问题。
一、核心法律依据:被拆迁人知情权的制度支撑
(一)国家层面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公民知情权的核心法律依据,明确征地拆迁批准文件(含批文、补偿方案等)属于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关键信息,因直接关联被拆迁人重大财产权益,被纳入“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结合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需实现“全覆盖”,确保被征地人可高效获取批文、补偿标准等信息,从制度上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未直接表述“被拆迁人有权知晓批文”,但通过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间接为知情权提供支撑。例如,该法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意见”,而方案的合法性依赖征地批文的有效性,这意味着批文相关信息需随方案同步公开,否则被征地人无法判断方案合理性,意见表达也将失去基础。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作出刚性规定,明确市、县人民政府需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公告,且公告内容必须包含“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四大核心要素,直接以法条形式明确政府公开批文信息的义务,为被拆迁人主张知情权提供最直接的程序依据。
(二)地方层面法规细化
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为例,其第二十一条在国家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操作标准:征收土地申请获批后,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公示的方式发布征收公告,且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中必须载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此类地方规定将国家法律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流程,强化了知情权在地方实践中的落地效果。
二、京平胜诉案例:征地批文未公开的维权实践
(一)案例背景:信息不透明下的权益危机
四川省雅安市桑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当地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始终未依法公开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征地批文,导致桑先生对补偿款计算方式、自身权益边界完全不知情,因此拒绝签署补偿协议。此后,征收方以“房屋系违建”为由,向桑先生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试图通过“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规避法定程序,桑先生面临房屋被拆、补偿无着的双重风险。
(二)维权路径: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突破
第一步:锁定关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桑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徐明轩律师后,律师团队首先将“获取征收核心信息”作为维权突破口:
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省政府等多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文、土地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方案”;
同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护,避免征收方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施压。
第二步:精准抗辩——挖掘程序违法点
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律师发现征收方存在多重违法情形:
征地批文程序违法:征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桑先生签字确认,且未依法组织听证,剥夺了桑先生的陈述、申辩权;
土地用途违法:案涉征收项目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文审批基础不合法。
基于此,律师指导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向四川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违法的征地批文(虽复议因“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被驳回,但为后续诉讼保留了关键证据)。
第三步:司法救济——确认违法倒逼协商
尽管起诉后桑先生的一栋房屋被区政府强行拆除,但律师团队迅速调整策略,通过诉讼主张“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最终认定:征收方未公开批文即推进征收,且《限期拆除通知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撤销该通知书;
强拆行为因“未履行法定程序、无合法依据”被认定为违法。
征收方面对“程序违法”的司法认定,主动与桑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最终桑先生获得合理补偿,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
(三)案例启示:从实践中提炼维权要点
知情权是维权的“基础前提”
本案中,征收方之所以敢“以拆违促拆迁”,核心在于利用信息不对称掩盖批文违法的事实。若桑先生未通过信息公开获取批文违法证据,将难以反驳“违建”认定,更无法主张补偿权益。这表明:知情权是被拆迁人判断拆迁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信息公开≠终点,需联动后续法律程序
信息公开的目的不仅是“获取文件”,更在于通过文件挖掘违法点(如批文程序瑕疵、用途违法等),并以此为依据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案中,律师正是以信息公开获取的批文违法证据为核心,最终实现“撤销拆违通知、确认强拆违法”的关键结果。
违法认定是“协商补偿”的关键筹码
当司法机关确认“批文未公开、强拆违法”后,征收方面临“程序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压力,此时主动协商补偿成为其最优选择。这提示被拆迁人: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征收方违法,是倒逼其给出合理补偿的有效路径。
三、总结:被拆迁人如何应对“征地批文未公开”
主动主张权利:若征收方未主动公开批文,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属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公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等核心信息(需留存申请回执,避免部门推诿);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征地拆迁涉及多部门、多法律程序,律师可通过“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组合策略,精准挖掘违法点,避免被征收方“以拆违、断水断电”等手段规避程序;
坚守法定程序底线:对“限期拆除、强拆通知”等文件,切勿轻易签字或自行搬离,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避免因“逾期维权”丧失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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