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违法强拆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城市化进程与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房屋拆迁本应是兼顾公共利益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有序过程,然而“违法强拆”却成为部分拆迁场景中的痛点问题——一些拆迁方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暴力、推诿等方式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依据:违法强拆的责任认定准则
(一)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的刚性约束
行政责任是针对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强拆行为的首要追责方向,主要依据以下两部核心法规,明确了违法后的纠正、处分及赔偿路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针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规定了三层追责措施:一是由上级或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二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聚焦非法逼迁行为,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区分“构成犯罪”“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三种情形,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六种情形及对应责任,其中与违法强拆直接相关的包括: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强制(如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如未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等程序)、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以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搬迁。出现上述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民事责任:弥补被拆迁人财产损失
民事责任以“填补损失”为核心,保障被拆迁人因违法强拆遭受的财产权益损害得到赔偿,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虽未直接提及“违法强拆”,但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拆迁方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本质是侵害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及屋内财物所有权的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拆迁方承担“赔偿损失”(如赔偿房屋市场价值、屋内物品损毁价值)、“恢复原状”(若房屋具备修复条件)等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明确“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若强拆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行政机关),被拆迁人可依据本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因强拆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京平胜诉案例:违法强拆责任认定的实践应用
(一)案例回顾:案情关键事实与争议焦点
基础事实:原告郭女士在山东费县费城街道办西洪沟村拥有合法住宅,因项目建设被纳入拆迁范围,双方因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2024年5月,郭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核心争议
强拆主体认定:费城街道办否认实施强拆,主张系蒙阳社区居委会以“村民自治集体土地收回”名义拆除;蒙阳社区居委会自认拆除行为,但无法律赋予的强制拆除职权,主体责任归属存疑。
证据有效性争议:郭女士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强拆前后照片视频、与街道办的协商录音、相关拆迁协议等证据,拟证明街道办为实际强拆主体;被告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证据能否锁定强拆主体成为关键。
法律程序界定:案涉土地先启动拟征收程序,后费县城市更新征收改造指挥部终止该程序,随后蒙阳社区居委会启动集体土地收回程序,“征收”与“集体土地收回”的法律边界模糊,增加强拆行为合法性判断难度。
案件结果: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陈婉枫律师、刘伟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链(如协商录音中街道办对拆迁事宜的主导表述、强拆现场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参与痕迹),结合法律对强拆主体职权的规定,成功说服法院确认费城街道办为实际强拆主体,其强拆行为违法。
(二)案例说法:从法律视角拆解核心要点
1.拆迁方违法行为剖析:违法情形与法律冲突
程序违法: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且未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如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催告、未告知陈述申辩权),直接实施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程序的规定。
主体违法:蒙阳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法律授权的强制拆除职权,其自认的拆除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费城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虽否认实施强拆,但证据表明其实际主导拆迁事宜,属于“以他人名义规避自身责任”的违法情形,违反行政行为需“主体适格、职权法定”的要求。
2.法律责任解读:结合案例匹配责任类型
行政责任:费城街道办的强拆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无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情形,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为后续上级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通报批评奠定基础。
民事赔偿责任:因强拆导致郭女士房屋灭失、屋内物品损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郭女士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向费城街道办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市场价值、屋内物品损失等合理费用,弥补其财产损失。
3.被拆迁人维权要点:从案例中提炼实操建议
优先保障人身安全:遭遇强拆时,避免与拆迁方发生肢体冲突,第一时间撤离危险现场,确保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
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如案例中郭女士保留的房屋产权证明(证明房屋合法性)、强拆前后照片视频(证明强拆事实及房屋损毁情况)、协商录音(证明拆迁方参与拆迁事宜),这些证据是锁定强拆主体、证明违法事实的核心,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如视频需包含时间、地点、强拆人员特征)和原始性(避免篡改)。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违法强拆案件涉及主体认定、程序审查、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专业律师可通过梳理证据链、精准引用法律规定(如本案中律师依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反驳街道办的抗辩),帮助被拆迁人高效维权,提高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争取合理赔偿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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