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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标准应随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04

【京平拆迁课堂】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标准应随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更新等项目既承载着改善民生的使命,也常因补偿标准问题引发矛盾。当拆迁补偿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房屋增值的步伐,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便可能受到直接冲击。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与动态性?陕西省安康市一起拆迁维权案件,恰为我们提供了观察这一问题的鲜活样本。
 
一、法律依据:补偿标准与物价水平的关联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的间接支撑​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需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需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公布一次。尽管未直接提及物价,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物价变动密切相关,为补偿标准随物价调整提供了间接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侧面印证​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而房地产市场价格受物价等因素影响,侧面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需随市场及物价变动适时调整,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二、案例详情:拆迁补偿标准滞后引发的维权纠纷​
 
具体案情:滞后六年的补偿方案争议​
 
陕西省安康市某县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名下房屋因棚户改造面临拆迁。县政府2013年作出改造决定,却迟至2019年才评估房屋,且仍依据2013年的房屋面积和价值制定补偿方案,未考虑多年来的房屋增值因素,导致补偿难以维持改造后生活。张女士等人起诉后,一审败诉,随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要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撤销。​
 
争议焦点:补偿标准是否兼顾市场变化​
 
核心争议在于县政府采用六年前的评估标准是否合理。律师指出,该方案未纳入物价上涨、房屋增值等动态因素,导致补偿无法保障当事人原有生活水平,涉嫌侵害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法院支持维权,撤销不合理决定​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县政府的补偿方案违背“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及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裁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女士等6人成功维权。​
 
三、案例启示:拆迁维权的关键要点​
 
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是核心保障​
 
本案明确,拆迁补偿必须随物价、房屋价值等因素适时调整,这是避免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下降的关键,也是法律精神的直接体现。​
 
被拆迁人需理性维权,及时固定证据​
 
面对不合理补偿时,当事人应保持理性,第一时间收集征收决定、评估报告、物价变动数据等证据,为维权奠定基础。​
 
专业律师团队是维权的重要支撑​
 
拆迁案件多为行政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博弈和政府部门沟通。选择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可突破地域限制,精准挖掘案件核心问题,在庭审中有效反驳抗辩,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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